112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列名受支付公益團體方案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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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請使用本年度最新版表格,經費編寫方式請務必參照「申請緩起訴處分金項目基準表」。
- 申請之方案如係前曾受本署補助之延續性方案,請於本年提出申請時,依前次期末查核所列建議事項,另列說明本次申請計畫之改善方針,以做為審查之參考。
附件下載
- 112年度緩起訴處分金列名受支付公益團體方案申請須知.pdf98 KB 111-04-29 下載次數:121
- 申請緩起訴處分金項目基準表.pdf97 KB 111-04-29 下載次數:157
- 112年度緩起訴處分金列名受支付公益團體申請表(表A).odt17 KB 111-04-29 下載次數:97
- 方案申請送件檢查表(表B).odt16 KB 111-04-29 下載次數:87
- 社會福利機構單位概況表(表C).odt12 KB 111-04-29 下載次數:130
- 112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方案經費預算表(表D).xlsx47 KB 111-04-29 下載次數:60
- 方案邏輯模式架構(表E).odt13 KB 111-04-29 下載次數:97
- 核銷專用表單(表F).xlsx105 KB 111-04-29 下載次數: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