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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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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11815

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圖片文字說明

  1. 反映及陳情案件方式:
    1. 書面:總收文錄送核。
    2. 言詞:權責單任聆聽陳訴後書面登錄送核。
    3. 電子郵件:訴訟輔導科登錄後送核。
  2. 反映及陳情案件是本署職掌或非本署職掌。
  3. 送主管核定。
  4.  
    1. 本署職掌案件: a.分陳案調查由主任檢察官輪分調查再正式公文函覆。 b.未分案依處理原則儘速辦理,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覆等)。
    2. 非本署職掌案件:函覆當事人非本署職掌,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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