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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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文字說明
- 反映及陳情案件方式:
- 書面:總收文錄送核。
- 言詞:權責單任聆聽陳訴後書面登錄送核。
- 電子郵件:訴訟輔導科登錄後送核。
- 反映及陳情案件是本署職掌或非本署職掌。
- 送主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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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職掌案件: a.分陳案調查由主任檢察官輪分調查再正式公文函覆。 b.未分案依處理原則儘速辦理,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覆等)。
- 非本署職掌案件:函覆當事人非本署職掌,再用其他答覆方式(電子郵件或電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