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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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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30
  • 資料點閱次數:12803

* 前往 檢察長信箱 

檢察長信箱電子郵件處理流程

 

檢察長信箱 信件處理流程

  1. 開啟信箱
    每日上、下午開啟檢察長電子信箱,將民眾聲請案件列印,於電子信件收文簿中編號登錄。
  2. 審核
    電子信件簽辦陳送檢察長核閱
  3. 送交分案或承辦股
    1. 送分案室分案(或送承辦股辦理)。
    2. 信件內容係屬於地方法院之業務者,該信件轉寄彰化地方法院全院收狀專用信箱。
  4. 信件回覆
    1. 信件內容係直接指定轉交承辦股者,於陳核後逕送交承辦股簽收處理。
    2. 信件內容應送分案者,於陳核後送交分案室簽收,並應以電子信件回覆已送分案。
    3. 信件內容應由承辦股答覆處理者,於陳核後交承辦股簽收,並應以電子信件回覆信件已交承辦股處理。
    4. 信件內容應由研考科答覆者,於陳核後由研考科承辦人員以電子信件回覆。
  5. 紀錄保存
    信件回覆後,於寄件匣中將答覆之信件列印保存

※辦理時間約1-7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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