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5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列名受支付公益團體方案申請至114年6月10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30
  • 資料點閱次數:19

本年度申請特別注意事項:

1.方案目的需符合「法治教育」、「犯罪防治」或符合「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第4條」之用途。

2.申請時請使用本年度最新版表格,經費編寫方式請參照本年度更新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補助款經費編列參考基準表」。

3.申請之方案如係前曾受本署補助之延續性方案,請於本年申請計畫中,針對前次期末查核所列建議事項,另列說明於本次申請計畫中之改善情形,以做為審查之參考。

4.「方案申請送件檢查表」(表B)有請機構自評是否「已有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並辦理性別平等措施」,如有違反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平等情事,本署得終止補助。

5.機構內如有本署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表F)。

 

其餘注意事項詳見申請須知內容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