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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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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詳閱本署相關規定
*請洽櫃檯服務人員索取書面資料。
欲申請應用本署檔案者,請先詳閱檔案開放應用須知和收費標準等規定。
2,查詢本署承辦案號或案由股別。 如不知案號及承辦股別,可先洽詢本署服務台或註明年度及案由後徑行申請。
3,填寫應用申請書
*空白申請書請洽櫃檯服務人員索取或至本署網站進入「檔案應用申請書(odf檔案)列印填寫。
*請參考填寫範例。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者,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人,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應敘明其關係。
(三)申請項目。
(四)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檔號。
(六)申請目的。
(七)本署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載明其事由。
(八)申請日期。
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持送本署服務中心或郵寄本署【地址: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00號】收文辦理。
5,應用審核結果之通知

一、本署將於收文後30日內儘速將審核結果以掛號郵遞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有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本署將於7日內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本署得駁回其申請。

二、上述30日之審核期間,如有上述情形,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6,繳交費用
*請詳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應用本署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交費用,並由本署開立收據。
備註:檔案應用服務處所 本署檔案應用服務處所:510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00號(為民服務中心檔案應用閱覽室)。

 

★★依檔案法第十八條規定:檔案有“有關犯罪資料”者,各機關得拒絕其申請。
★★其他限制項目,請參閱“ 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