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1
- 資料點閱次數:1848
1,先詳閱本署相關規定 *請洽櫃檯服務人員索取書面資料。 |
欲申請應用本署檔案者,請先詳閱檔案開放應用須知和收費標準等規定。 |
2,查詢本署承辦案號或案由股別。 | 如不知案號及承辦股別,可先洽詢本署服務台或註明年度及案由後徑行申請。 |
3,填寫應用申請書 *空白申請書請洽櫃檯服務人員索取或至本署網站進入「檔案應用申請書(odf檔案)列印填寫。 *請參考填寫範例。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署檔案者,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人,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人,應敘明其關係。 (三)申請項目。 (四)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五)檔號。 (六)申請目的。 (七)本署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載明其事由。 (八)申請日期。 |
4,申請書之送達方式 | 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持送本署服務中心或郵寄本署【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收文辦理。 |
5,應用審核結果之通知 | 本署將於收文後15日內儘速將審核結果以掛號郵遞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再約定應用時間。 |
6,繳交費用 *請詳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
應用本署檔案須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交費用,並由本署開立收據。 |
備註:檔案應用服務處所 | 本署檔案應用服務處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
★★依檔案法第十八條規定:檔案有“有關犯罪資料”者,各機關得拒絕其申請。
★★其他限制項目,請參閱“ 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