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4106
一、發佈及編製機關單位
- 發佈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編製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 聯絡電話:(04)8358849
- 傳真: (04)8341765(to統計室)
- 電子郵件信箱:chcs2222@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 上網公告:https://www.ch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受理案件及被告。
-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 統計單位:人、人日、月、新台幣元。
-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元月中旬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