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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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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5
  • 資料點閱次數:4106

一、發佈及編製機關單位

  • 發佈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 編製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 聯絡電話:(04)8358849
  • 傳真: (04)8341765(to統計室)
  • 電子郵件信箱:chcs2222@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 上網公告:https://www.ch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受理案件及被告。
  •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 統計單位:人、人日、月、新台幣元。
  •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元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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