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附件),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6
- 資料點閱次數:91
主旨:本署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附件),依法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請查照。
說明:
-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前段「保管機關應就每一裁判確定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之 毒品及器具,按月於該機關網站公告之,俾供有關機關 (構) 申請領用」辦理。
- 各該案件經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