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未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附件),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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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署未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附件),依法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請查照。
說明:
-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前段「前項之毒品於裁判確定前,如偵查中經檢察官處分命令或審理中經法院裁定銷燬,保管機關於銷燬前應於該機關網站公告之,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辦理。
- 同法第8條第3項後段:各該案件經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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