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執緩字第196號HO XUAN HIEU公共危險執行傳票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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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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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 彰檢曉執強字第244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執緩字第196號HO XUAN HIEU 公共危險罪案執行傳票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 本署執行112年執緩字第196號HO XUAN HIEU公共危險罪案所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並應自本判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因應受送達人所在不明,應予公示送達。
二、 本件傳喚執行時間: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
三、 應受送達之執行傳票,現由本署執行科強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署領取(本署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四、 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1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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