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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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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街頭暴力,遏止不法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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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1
  • 資料點閱次數:1205
憲法集會遊行權之界限-以刑法妨害秩序罪為中心研討會 合照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地方法院聯合舉辦研討會共商對策

  本署於今(24)日在彰化地方法院與該院共同舉辦「憲法集會遊行權之界限-以刑法妨害秩序罪為中心」研討會。邀請對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學有專精之學者、法官及檢察官擔任主講人及與談人,並廣邀中部地區司法實務之各地檢署檢察官、法院法官及警方執法人員與會,共同商討刑法第149條、第150條規定之構成要件解釋及適用,以凝聚各方共識,達到該法保護社會秩序之立法目的。
  本次研討會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謝榮盛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高金枝院長致詞揭開序幕,研討內容分3場次。
  第一場次,以「省思聚眾妨害秩罪之解釋疑義」為題,由國立臺灣大學許恒達教授主講、並由最高法院法官侯廷昌擔任主持人,本署檢察官張嘉宏及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擔任與談人。
  第二場次,由本署檢察長俞秀端擔任主持人開場後,由法務部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林映姿以「刑法第149、150條修法歷程與實務運作」為主題進行說明,並由與談人彰化地院庭長葉明松及本署鄭積揚檢察官進行對談。
  第三場次,由中央警察大學許福生教授以其研究專長之「相互鬥毆判決案件之研析」演講,彰化地院院長陳毓秀主持,中央警察大學許義寶教授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吳萃芳主任檢察官與談。
  本次研討會齊聚國內檢、審、學、司法警察各方代表參與及交換意見,會中除主講者及與談者熱烈討論外,與會之檢察官、法官及司法警察代表亦發言踴躍,針對自身工作上經驗及疑問提出分享、討論,促進執法各方對刑法聚眾妨害秩序罪之認知達成共識。本研討會論文及研討過程,將收錄於實錄論文集,未來並開放各界下載閱覽,希望藉著本次研討會,促進檢、審、學及司法警察等各界之交流與溝通,加強執法聯繫,有效遏止街頭聚眾暴力案件,重申執法機關譴責暴力,安寧秩序決心,還給人民安心居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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