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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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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公益團體計劃暨一般專案審查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08
  • 資料點閱次數:1368

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公益團體計劃暨一般專案審查表

機關名稱 計畫或專案名稱 實施期間 擬申請金額 審查結果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彰化張老師中心
  1. 玩「法」達人-校園犯罪預防法治宣導計畫
  2. 「克服壓力-少年放【心】鬆」校園防暴巡迴系列
  3. 『Do My Best』-弱勢、單親家庭低學習成就兒童成長團體
 97年5月至11月
  1. 181,400
  2. 116,840
  3. 149,080
  1. 玩「法」達人:■ 不予補助
  2. 「克服壓力-少年放心鬆」:
    ■補助 項目:講師鐘點費,並實施區域以偏遠地區之國、高中為主。
    ■經費來源:彰化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緩起訴處分金項下補助。
    ■補助金額:六萬元整。
  3. 單親、弱勢家庭低學習成就兒童成長團體:
    ■補助項目及金額:
    講師鐘點費為主,每梯次2萬元,共3梯次,合計6萬元
    ■經費來源:
    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彰化分會緩起訴處分金項下補助。
    ■實施區域:以彰化地區偏遠之國小學童為主。
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慈生仁愛院(97年度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之單位)
  1. 弱勢兒童及少年成長扶助計畫
  2. 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部份支援
  3. 97年度特殊兒童聯合畢業典禮及成果發表活動
  4. 充實身心障礙者復健設施設備計畫
自核准日起至98年5月31日
  1. 163,200
  2. 490,000
  3. 20000
  4. 201,440 
  1. 弱勢兒童及少年成長扶助計畫
    ■全額補助。
    ■經費來源:
    本署命被告支付該機構之緩起訴處分金。
  2. 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部份支援
    附條件 補助:
    向彰化縣政府社會局查證該團體是否有補助之必要?並以有必要情形下以15萬元為補助上限。
  3. 97年度特殊兒童聯合畢業典禮及成果發表活動。
    ■不予補助
  4. 充實身心障礙者復健設施設備計畫
    ■不予補助
社團法人彰化縣愛鄰社會福利協會(96年度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單位) 就是現在!!Go愛台灣2008青少年單車環島行 97年7月1日至14日 200,000 ■不予補助
說明:
函請該機構修正暑期活動方案,建議該機構提出安全性較高之探索營隊方案,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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