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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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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構是否需要供應勞動人餐點及負擔交通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3022

社會勞動人三餐、飲水及交通費等應由勞動人自行負擔,執行機構無需提供,社會勞動人更不可以此名義向機構索取金錢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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