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 厚植修復式司法專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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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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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持續精進儲備促進者對於修復式司法的核心精神,於今(28)日辦理「儲備促進者教育訓練」,特別邀請張桂真律師擔任講師,期望讓更多熱血的儲備促進者在積極投入實務之前,能夠累積更豐富的專業知能,在未來的推動上奠定堅實基礎。
主任檢察官林芬芳於活動開始時到場致詞,表示促進者絕不是單純的在做調解,也不是純然的做心理諮商,本署準備從基礎修復的概念一直到修復的實務工作,透過系統性的培訓與儲備促進者,期盼能有效協助大家在未來的實務工作中,更順利推動修復式司法。鼓勵所有參訓的學員,能夠更深入理解修復式司法的核心精神,未來能於實務工作中付諸實踐,緩和衝突的雙方所帶來物質、非物質及情感上之傷害、鬆動緊張關係後讓雙方自主提出解決方案,協助未來恢復平靜的生活。
本日教育訓練由張桂真律師授課,現任臺中地方檢察署促進者及嘉義地檢署修復式司法的督導,也是目前法務部培訓促進者的講師,張律師帶領學員認識修復式司法的基礎核心價值,以多元觀點審視修復對話,發掘其在不同案件中的適用性與影響力,讓對話不只是個人層面的修復,更能擴及社會關係的重建,為未來的修復式司法發展開創更多契機。
講師亦結合自身的實務經驗,對應多元觀點,深入剖析修復對話的可能性及時機,使課程內容更加生動豐富,不僅提升學員的理解與共鳴,也讓修復式司法的核心精神在實務層面更具體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