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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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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推動柔性司法 札根培育修復人才」彰化地檢辦理修復式司法儲備促進者初階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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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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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推動修復式司法已10餘年,累積不少案例與經驗,深感推動修復式司法之工作任重而道遠,且修復式司法對於促進衝突雙方進行安全之對話與彌補衝突所帶來之傷害,具有正面之意義,深具廣為推行之價值。本署特於今(9)日辦理「儲備促進者初階教育訓練」,並邀請謝澤銘諮商心理師及劉慶南促進者督導擔任本次教育訓練講師,期使民眾更瞭解修復式司法之核心價值與招募更多人才投入修復促進者之行列。

    檢察長張曉雯於活動開始時到場致詞,感謝修復式司法工作團隊為提升整體修復促進者工作職能所投入的努力,並精心安排一系列課程,培訓更多人才投入修復式司法工作,充實促進者關於修復式司法的核心概念與價值,並學習良好的溝通技能,使助人工作能發揮最大效益。期許所有參訓的學員,未來能參與實務工作,從實務中學習並累積經驗,進而協助衝突雙方進行安全之對話,認知衝突所帶來物質、非物質及情感上之傷害,進而使雙方能自主提出解決方案,以弭平衝突所帶來的傷害,以展現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期能恢復社會的和平與信任。

今日上半場由謝澤銘諮商心理師擔任講師,謝心理師同時也是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促進者督導,謝心理師帶領學員從現今司法體制看待犯罪與懲罰,由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從和解調解與仲裁來了解何謂修復式正義,以及推動柔性司法將對司法體制帶來的改革與影響,並介紹臺灣推動修復式司法的現況。會中利用社會事件視影集及司法院影片-心靈創傷的縫補師等,透過案例及影片的分享,讓學員更深入認識修復式司法的內涵與意義及其核心價值,為將來投入修復促進工作,札下良善的基礎。

     下半場由本署修復促進者督導劉慶南老師帶領學員認識促進者的角色與任務,在實務現場,促進者是直接與當事人面對面,陪伴當事人說出自己的感受,藉由工作技巧,鬆動雙方的認知,進而讓衝突雙方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一個重要的角色。促進者不僅需具備十二項核心素養,更應謹守中立之倫理規範,並保持真誠與尊重的態度,唯有如此,才足以建立一個安全可信賴的對話環境。今日之課程內容豐富充實,與會者均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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