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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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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陪伴者、促進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5639

【促進者】

  1. 認同並充分了解修復式司法之理念、價值及進行程序。
  2. 具有真誠溫暖、同理心及良好溝通能力的特質。
  3. 有參與被害人或加害人或其他助人工作之經驗。
  4. 可全程參與本方案之訓練及實習課程。
  5. 能遵守保密責任、例外之預警責任及注意事項。
  6. 具備法律、心理、諮商輔導及社會工作等知識、技能及經驗。

 本署聘請的促進者有律師、心理師、諮商輔導師、大學教授、退休觀護人等。

【陪伴者】

本署所聘請的陪伴者,大多是現任或曾任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志工、榮譽觀護人或其他其他社會公益團體志工所擔任,他們瞭解訴訟程序,有豐富的輔導經驗,容易讓當事人產生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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