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於偵查、審理、執行中均可進行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2
- 資料點閱次數:4553
- 偵查中,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者,可請求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
- 審理中,獲得法官同意,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時,也可以進入修復式司法程序,此時可以向公訴檢察官或司法保護中心請求轉介。
- 執行中,受刑人在監者,也可以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例如受刑人向監獄教誨師真誠的表達欲向被害人致歉之意願時,司法保護中心承辦人會聯繫被害人,被害人同意後,由陪伴者與促進者進行會談,在監獄進行修復會議。在監獄中對話的場所是溫馨安全的,而且被害人可以感受加害人服刑所付出之代價。
地點—修復會議地點會在本署修復會議室或其他適當場所。
費用—完全不需費用。
個人資料—本署陪伴者與促進者均負有保密責任,不會將當事人資料外洩。
如何申請—開庭時向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表明參加之意願,或向本署司法保護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