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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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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次與談人研討內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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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保護議題研討會
第一場次與談人研討內容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曾俊哲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 曾俊哲

  我們主講人、主持人,還有在場的長官、各位夥伴們,大家好,非常感謝我們的蔡院長,針對我們犯罪被害人目前訴訟制度上的草案修正、提升權利有這麼詳細的說明。那我想說我就站在我們第一線工作者,尤其是我們的工作夥伴,在和犯罪被害人接觸時,對於被害人在訴訟上需求的心聲應該是最瞭解的,我們從這裡切入,希望能夠獲得廣大的回響,也希望能藉由蔡院長、刑事訴訟法的主責單位司法院,反應犯罪被害人心聲,讓他們在訴訟上有更大的保障。

  這些就是彰化分會第一線的工作夥伴,有關立法沿革、組織沿革的部分就跳過,請大家參閱我們的書面資料。我先簡單介紹以目前我們法律的制度,主要在被害人訴訟上整體的訴訟制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做的事情,另外還有民間和政府的一些保護組織,大概有訴訟制度、補償制度、保護制度、保護組織這四個面向,當然也有不足的地方,所以在去年其實司法院本身也有針對被害人在訴訟上的需求做過調查,也就是說問卷調查中高達 59% 的人認為希望有閱覽卷宗的權益,所以其實這個部分在草案裡已經獲得回應,另外還有一個占了 88% 的人有意願親自進一步暸解案件的進度與內容,所以這個比例是非常非常地高,也就是說其實這就是被害人最大的心願和心聲,希望能夠在訴訟制度上被告知權益的這個部分。

  所以我們簡單的說明,被害人在訴訟上的需求有四區塊,分別是律師代理、閱覽卷宗、陳述意見、陪同出庭,其中陪同出庭,我們的工作夥伴已經有在做,那我們是不是要再進一步去探討如何更落實;按著要跟各位夥伴報告的是,我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法律協助的這個區塊我們做了哪一些,重點我們在 97 年就開始實施一路相伴協助計畫,結合律師法律諮詢、訴訟代理、甚至訴訟補助,還有在法務協助的部分,像代查案件進度資料、向有關機關取得所需之資料、法庭活動之協助,另外調查協助就是向稅捐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及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資料,還有出具保證書是我們目前都有在做,另外去年法務部 10 月 19 日也實施加害人在監動態與假釋徵詢,也是被害人希望知道的一個需求,在張次長的帶領之下已經開始在做了。

  加害人在監動態及假釋徵詢通知,法務部也已經督導各分會在做,另外也會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30 條協助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提起行政訴訟還有補償金查詢、請領等等,信託管理是怕未成年的被害人領到補償金以後無法妥善運用,所以我們會來做一個信託管理的方式,一直到被害人成年的時候再讓他們自主管理。接著我們談到被害人保護之展望,我要引用我們主持人在去年、 106 年 2 月 17 日在 2017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學術研討會的資料, 這是在臺中舉辦的,王董事長在閉幕式致詞時有提到很多重點,可見當時王董事長高瞻遠囑的意見,這部分的意見其實已經獲得了一些回應,那當然我們引用這個資料希望能夠引起更廣大的回應,讓犯罪被害保護更落實。

  其實幾個重點,第一點希望發表犯罪被害人權利宣言這部分法務部好像已經有在進行,另外制定「犯罪被害人等基本法」或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還有在行政院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這個在後來的司改國是會議中有個結論;還有建立重大犯罪被害事件協調指揮機制,我相信最近大家看到重大案件,是不是會覺得說政府應該做更深入的思考;另外還有犯罪被害補償制度修改為分級定額給付方式,根據我們實務工作的調查,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感覺拖得很長,其實是我們犯罪被害人對政府一個很民怨的來源,為了犯罪被害補償縮短審查時間、能不能改為定級定額方式給付;按著是擴充保護機構預算規模及編制員額,同樣在司改國是會議上也有個結論;另外還有減免被害人綜合所得稅及社會保險保費等,這當然直接受益犯罪被害人;還有規範「法定通報」案件類型,強化保護官功能,也就是說警察機關保護官能多多運用的話,這部分內政部也已經成立了這個保護官,我們還是希望能強化他們的功能;還有放寬被害人接受法律扶助之條件,這個部分要拜託蔡院長能跟司法院做一個反應,應該說不能獨厚加害人,也要做一個對等於被害人的回應;另外還建議制定明確罰則之隱私權法規,限制媒體等洩資行為,我相信這部分大家都能感同身受,常常有些性侵害的被害人,記者會跑到被害人家裡的外面去等,我相信這是二度、甚至三度、四度的傷害;另外還有建議明訂警察及司法機關對於被害人相關權益之告知義務,其實已經講到剛剛草案修正的重點,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其有閱卷、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被告、量刑意見、獨立上訴權、假釋審查參與等權利等等,其實司法院在研擬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中已經獲得很大部分的回應;另外採用「犯罪被害影響陳述報告」,清楚釐清被害人訴求,這個也是牽扯到刑事訴訟法證據採認的部分;還有指派專業人員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這也有部分獲得司法院在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上的回應;還有落實被害人知的權利,這個部分法務部也實施加害人在監動態通知,這部分也已經獲得相關單位的回應;還有制定具體且具積極性之被害人損害回復機制,避免債權無法實現,其實現在國家常常補償金發出去以後,監察院常常會說我們追償不利,我們剛剛說要兼顧加害人,我們也不能忘記被害人,好,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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