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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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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發揮觀護、更生保護業務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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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2781

(一)運用聘請觀護志工協助處理觀護業務:

  為提昇觀護功能,除有專任之觀護人積極推動觀護工作外,另為提升觀護志工協助認輔受保護人之案件率,觀護人室主動拜訪、招募、遴聘轄區事業有成、熱心公益人士為觀護志工。

(二)觀護業務辦理情形:

  為協助甫出監之受保護管束人,儘速重返社會,重組家園,自食其力,自立更生,更加強結合、運用各項社會資源,輔導其就業、就學、幫助就醫、申請補助醫療費用、安置就養、協助申請急難救助金。又為達淨化監所收容人之心性,建立其正確人生觀,因此觀護人負起「入監輔導」,之教化工作,期能使曾經犯錯者在封閉型之監禁處遇內,有心靈沈澱及自我檢視、自我覺醒之機會。並配合政策深入社區、校區及各機關團體加強反毒、反賄選及法治教育之植根宣導工作。
  為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設置「採尿室」辦理吸毒犯受保護管束人尿液採集事務,觀護人室負責監督外聘人員對吸毒犯受保護管束人為定期或不定期採驗尿液。

(三)強化更生保護工作:

  由於監獄教誨師不足,教誨工作落實不易,更生人出獄後更需要更生保護工作來延續輔導,又其因有前科,易遭歧視、排斥,而變成社會的邊緣人,如能及時給予輔導、協助及保護,必能預防再犯,維護社會安寧。故更生保護的目標有短程及長程兩種,短程目標是在保護出獄人及其依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能夠自力更生,適應社會生活,而長程目標則在使他們免於再犯罪,以維護社會安寧。
  依據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實施更生保護採直接、間接及暫時保護之方式行之,茲簡述如下:
1. 直接保護:
以教導、感化、收容或協助、輔助參與技藝訓練之方式行之;其年老、疾病或殘障者,提供教濟或轉介至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
2. 間接保護:
以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就養、急難救助、戒毒指引輔導、法律諮詢、發放三節慰問金、訪視受保護人、入監輔導等等或其他方式行之,祇要有實施間接保護之必要者,即提供必要之協助。
3. 暫時保護:
以護送回籍或護送其他處所,提供暫時性的膳宿費用等,或予以小額創業貸款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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