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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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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適情、妥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2823

(一)陳情案件

  我們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特依行政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妥速審慎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1. 提供有效能的服務
民眾到本署有所陳情,我們一定依規定本著隨到隨辦原則妥速處理。
2. 電話或書面陳情。
我們將依權責適切、明確處理,並答覆陳情人及函知有關機關。

(二)聲請案件

1. 限期查覆
對於人民聲請案件,我們將分文、分案處理,以受理後翌日起10日內處理完畢為原則,如因故不能依限處理時,亦先函知聲請人。
2. 辦理人民以電話方式聲請事項
為擴展本署便民服務目標,節省訴訟當事人往返本署之時間,對不影響實體辦案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範圍內之事項,受理以電話方式聲請,由承辦人斟酌妥適處理。

(三)查詢事項

  提供懇切的諮詢服務:民眾以言詞請求查詢或其他服務,我們將迅速查復、洽辦或為妥適之處理,如無法答覆者,亦委婉告知詢問人,以避免不必要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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