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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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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3568
  檢察官主要工作包括偵查、執行、擔負著摘奸發伏的重任,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及權益之保障,自須本為民服務精神謹慎辦案。

一、我們的承諾

  觀念與態度是為民服務工作的兩大支柱。我們允諾將秉持主動積極的服務觀念與態度,全心全力為您提供熱誠服務:
我們的服務觀念:
為民的觀念:便民服務是過去的名詞,是一種消極被動的服務方式,不能符合現代的要求,我們要建立的是主動積極的為民服務觀念。
公僕的觀念:民主時代,人民是主人,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則是公僕。人民要求政府提供完善的服務是一種權利,因此我們協助民眾解決問題,處理公務時所要建立的是負責盡職,親切和藹,溫文有禮,誠懇待人的公僕觀念,而非政府官員的觀念。
推己的觀念:我們要求所屬人員為民服務時,要為民眾利益著想,將心比心,推己及人,將民眾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情辦理,抱持同理心的原則,視民眾為自已的親友,誠心誠意為民眾權益設想。
法治的觀念:民主政治的精神所表現於外界的就是依法行政,我們會在不違反法令規定之前提下,兼顧情、理、法,提供立足點平等的最佳服務,使民眾感受到我們的服務是公平、公正、合理的服務。
效率的觀念:科技的發達帶動資訊時代的來臨,凡事分秒必爭,我們面臨此種情勢必須不斷研究發展,改革創新,注意資訊運用,充實各種自動化設備,服務工作講求高品質與快速度、迅速確實,爭取時效,提供效率與效果並重的便民利民服務,滿足民眾的需求。
我們的服務態度:
  人民對政府的印象實際上便是對公務員服務印象的累積,故在服務觀念建立後,應即注意服務態度的改善。本署的服務態度如下:
◎是積極而非消極的服務。
◎是平等而非差別的服務。
◎是普通而非特殊的服務。
◎是適時而非遲緩的服務。
◎是繼續而非一時的服務。
◎是合理而非過度的服務。

二、我們的服務方向與目標

1. 厲行政府行政革新方案,貫徹檢肅貪瀆、端正政風、增進行政效能、加強為民服務,以達成廉能政府「廉潔」、「效能」、「便民」之要求。
2. 妥適處理偵查之新聞發布,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3. 落實檢察官蒞庭功能,提升審判中法庭活動之公信力。
4. 加強推動檢察官運用聲請簡易處刑暨妥適運用職權不起訴處分,以及緩起訴處分。
5. 推展司法志工制度,由司法志工輪值引導民眾,強化機關服務功能。
6. 落實服務櫃檯一元化作業,簡化處理流程,以提升服務效率。
7. 設置申告鈴、檢舉信箱、行政改革信箱、意見箱等,以利民眾申告、檢舉貪污瀆職及提供興革意見。
8. 簡化迅速核發證人、鑑定人之日旅費、鑑定費手續。
9. 於當事人休息區放置書報供當事人取閱。
10.改善候保室之環境硬體設施,並供應被告免費餐點。
11.設置電子民意信箱及實地、電話訪查,廣納建言,確實掌握民意,力求革新。
12.擴大社會資源之有效結合與運用,不斷改善服務措施,以提高服務品質。
13.設置電子網路系統,以提供各項便捷諮詢服務。

三、我們重視服務品質,嚴格考核服務成果

  為落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署成立為民服務中心。設有為民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各1名,各科室主管均兼幹事,並輪值服務台,且遴派資深績優,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服務熱忱人員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聲請事項。舉凡服務場所之整潔、服務態度、服勤狀況、電話禮貌等服務項目,每月由主任、副主任、幹事以不定期方式抽測執行情形,務求品質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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