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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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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再利用機構「假再利用,真廢棄」大規模棄置廢材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1998
彰化芳苑棄置場

壹、緣起

  自民國103年4月30日起,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施行後,相關鍋爐使用業者因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功能不足,致燃燒過程粒狀物超標,屢受環保機關處分,業者多已不再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衍生廢木材去化不易問題;堆肥或許是另一出路,但無處可去的廢木材(屑),多是裝潢拆除、廢棄傢俱或貨物運輸時使用之棧板粉碎而來,與產製有機質肥料之菇類廢太空包木屑,大不相同,都含有防腐劑或是漆料,就堆肥此一去化廢木材的想法,客觀上之技術是否可以克服、消費者主觀上疑慮,都是難題,但這也成為不肖業者謀取不法利益之掩飾。
因此,大量環保犯罪案件便循「事業廢棄物假再利用,真棄置」手法大量違犯。近一、二十年來,此類「假再利用」案件已獨霸雄佔國內環保犯罪最大宗!也自然獲選成為本署檢察官最欲「除之而後快」的環保犯罪類型之一。

貳、偵辦過程

  110年3月間,彰化縣環保局(下稱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有「園藝公司」在彰化縣鹿港鎮西濱公路旁的閒置魚塭,堆置大量廢木材(屑),因木材(屑)容易燃燒引發公安疑慮,環保局不敢輕忽,立即派員到現場稽查,進場發現有約8,000多平方公尺土地堆置廢木材(屑),其中夾雜塑膠、泡綿、消音棉、貼合塑膠片、漆料等廢木材混合物。稽查時,業者表示:木屑是向臺中市的合法再利用機構購買,屬於R-0701可再利用廢木材,要作為堆肥之用。環保局稽查人員當然不信,先觀察業者是否真有所謂的堆肥動作。
  過程中,又有民眾陳情另一家「園藝公司」也在彰化縣鹿港鎮西濱公路旁的閒置土地,堆置大量廢木材,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時,業主不在現場,四周以鐵皮圍籬,圍籬上懸掛「園藝公司」之廣告布條,僅能在遠處由隙縫查看場內堆置有大量廢木材。之後環保局稽查人員順利進場查看時,該處土地上已經堆置約100至200公噸的廢木屑,在場業者也表示:木屑是向嘉義的合法再利用機構購買,屬於R-0701可再利用廢木材,要作為堆肥之用。由於稽查時,該堆置木屑會定時灑水,也未發現明顯空污揚塵的事實,稽查人員僅能責請業者加強污染防制措施,以維附近環境品質。
  環保局稽查人員,對於彰化縣內接連發現「園藝公司」以堆肥名義,在閒置魚塭堆置廢木屑,卻連基本相關醱酵設備、副資材均闕如的行為有著疑慮,遂透過「彰化檢警環聯合查緝平台」將2家園藝公司在閒置土地,堆置廢木屑的狀況,向本署國土犯罪小組主任檢察官王銘仁通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接獲此一情資後,旋即查悉此為「假再利用真棄置案件」,十分重視,將本案交由檢察官何金陞主辦,另召集小組成員檢察官施教文、李秀玲(於110年9月升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予以襄助,並於110年5月28日召開專案小組第1次專案會議。
  會議中,經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向與會同仁講解目前方興未艾的「假再利用」環保犯罪手法,並與檢察官何金陞共同擬具明確的偵辦方向,當場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利用高科技設備進行蒐證,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下稱保七總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下稱鹿港分局)等,運用高科技設備進行密集監控及蒐證,本署專案組檢察事務官並在檢察官何金陞指揮下,對各項情資做分析統整。
  本案偵辦期間,正處於新冠疫情嚴峻時刻,檢察官何金陞在兼顧疫情及案件偵辦進度下,仍數度召集專案小組進行視訊專案會議,瞭解案件偵辦進度及指示偵辦方向,毫不懈怠,本署檢察事務官也在檢察官指揮下,以各項工具,將專案小組成員蒐集、提供之資料,計算整理成各種資訊流,提供給犧牲休假、驅車北上勘查現場的鹿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以及總是拉著小隊長一起南下監控的保七總隊隊員,進行交互實地驗證,終於掌握設於嘉義市、臺中市烏日區的再利用機構與清除、運輸公司及仲介、司機、地主等人間之犯罪網絡。
  此類犯罪類型在各縣市果然氾濫,在本案近收尾階段,環保局、保七總隊、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下稱芳苑分局),又接獲民眾陳情、檢舉,在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溪州鄉、竹塘鄉等多處土地,紛遭自稱為「園藝工程行」或個人,以相同「堆肥」話術為掩,堆置大量廢木屑,於是將芳苑分局亦納入本案專案小組,並依專案小組回報跡證,確認新增廢木材(屑)棄置點之廢木材(屑)來源,係臺中市烏日區及梧棲區的再利用機構。
  至此,專案小組已發現臺中市梧棲區、龍井區、烏日區、嘉義縣太保市共有6處再利用機構、破碎場及桃園市1處土木建築廢棄物堆置處所,將無處去化含裝潢拆卸物、夾雜廢塑膠、金屬輪、鋁條、隔熱棉之廢木屑及內含磚、混凝土塊、沙、木材、金屬、玻璃、塑膠等廢棄物之土木建築廢棄物,經仲介由7家清除、運輸公司,棄置在彰化縣鹿港鎮、永靖鄉、溪州鄉、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雲林縣麥寮鄉、臺中市龍井區等地,多達9處之整體犯罪網絡連結。
  在專案小組成員犧牲休假,專業分工、不分彼此的努力下,所有不法事證均已掌握,決定於110年8月3日發動大規模搜索,進行犯罪源頭打擊,由主辦檢察官何金陞主持,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檢察官黃智炫、施教文、余建國、何蕙君、李秀玲、陳立興、蔡勝浩、何昇昀、楊閔傑、鍾孟杰及鄭積揚等檢察官共同襄助、支援,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保七總隊、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芳苑分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環保機關,動員「檢、警、調、環」共270名人員,針對再利用機構、園藝公司(工程行)、清除機構、交通公司,發動搜索48處,搜索範圍遍及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等地,發現廢棄物棄置容積達6萬215立方公尺、重量2萬4,086公噸,嚴重破壞各地農業生態及水、土、空氣品質。

參、偵辦後之影響

一、典型重大環保犯罪終獲制裁:多年來,國內西部各縣市的農地或魚塭上,屢遭不法集團棄置大量廢棄木材、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造成嚴重污染。堆積如山之廢木材等廢棄物,更常遭刻意或不詳原因,引發大火,現場烈焰沖天,濃煙密佈,宛如末世景象,數量驚人的木板夾雜化學物質,燃燒後產生有害健康物質,嚴重污染空氣,全國各縣市已有10起以上。燃燒後之廢棄物,更對地力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均令農民、居民難以容忍,引起極大民怨,已嚴重損及政府威信。檢察官何金陞與本署國土犯罪查緝小組,決心以此案為「標靶性案件」,目標設定在揭露「廢木材之假再利用手法」,打擊不法、防制再犯。本件偵辦後,目前,中部各縣市已不復見同類案件之蹤跡。
二、讓犯罪者無再犯動機、無再犯之能力:本件經本小組啟動「檢警調環科技團隊」以科技設備嚴密監控、蒐集事證,進行大規模系統化查緝,為使行為人不再心存僥倖一再犯案,本件強力查扣被告犯罪所得6600萬元、犯罪工具曳引車22台、拖車20台、大貨車4台、挖土機及各式機具23台等物,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藉沒收犯罪所得、墊高不法集團犯罪成本等手法,讓其無再犯動機、無再犯之能力,犯罪者得不償失。
三、向國人展現政府打擊國土犯罪之決心:本件偵結起訴後,本署於110年9月30日聯合「檢警調環」各機關,在本署召開「科技團隊捍衛國土記者會」(如照片),檢察長俞秀端於會中宣示:「膽敢污染國土,勢必加倍奉還!」,嚴正呼籲不法業者,本署今後仍將採取強力措施,貫徹打擊環保犯罪之決心。
四、法制及管理面之優化:環保署於本件案發後,積極規劃裝潢類廢木材去化管道,在事業廢棄物管理規劃中,將「裝潢修繕廢棄物管理推動方式」納入「量能盤點及重要廢棄物管理項目」;並積極尋求廢木材之合法去向、規劃「再利用基金」的可行性,藉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本案件之破獲,非但讓長期受破壞之國土環境得到喘息的機會,因案件徹底揭露不法業者「假再利用」之舞弊手法,也讓主管機關因而查悉弊端,並進行防堵、法制改革,更彰顯本案偵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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