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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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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集團之偵辦-「稅務紀律的重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2845

壹、緣起

  本署於96年9月間接獲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函送臺灣群力公司、益壯公司等疑為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發票之案件,這本是件普通的人頭公司案,一般而言,就是把人頭傳喚到案說明後就可結案,傳喚不到就發布通緝,毫無難度可言,所以就按一般程序,輪分給施教文檢察官偵辦。施教文檢察官秉持其對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規定的確信,要求中區國稅局必須將逃漏稅的廠商及金額一一查清,此時承辦人竟對檢察官大吐苦水,表示這二家公司的負責人陪同下游廠商到國稅局嗆聲說「臺灣群力及益壯根本不是虛設行號,怎麼可以直接認定收到這2家公司發票的廠商逃漏稅」,之後就是一連串的國罵,檢察官聽到如此奇葩,登時樂了,頗有「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之感!

貳、偵辦過程

  檢察官遂對此組成稅捐查緝專業團隊,成員橫跨彰化縣警察局及中區國稅局的查稅精英,頗費了好幾番功夫(其中的艱辛難以細數)後,終於將這個不實發票集團的結構描繪成形,在查前科資料時,赫然發現主嫌饒玉麟、黃仁助等人竟然於92年間即曾被高雄地檢查獲並於93年間被起訴,只是遲遲未被判刑確定,令此集團心存僥倖,重起爐灶愈做愈大,甚至心生足與公權力對抗的膽勢;檢察官面對此種智慧型犯罪集團,自須嚴密布局審慎計畫,先於97年6月24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由施教文、高如應、蕭有宏等檢察官分赴臺北、臺中、高雄等8處搜索,查獲饒玉麟不實發票集團,拘提集團成員黃仁助、詹吉忠、陳俊達、賴育正、賴兆熊、陳盈年等人,將被告黃仁助聲押獲准後再借提當時因槍砲案件遭臺中地檢收押之主嫌饒玉麟到庭對質;隨之再於97至99年間發動數波搜索,查獲徐千惠不實發票集團、黃位山不實發票集團及張祥飛不實發票集團。
  上開數集團中,以饒玉麟集團規模最為龐大且手法最為複雜,單單虛設行號即高達216家,涉嫌逃漏稅之實際營業人高達4千餘家,其中甚且包括數家上市櫃公司,面對逃漏稅情況如此嚴重的局面,施良波檢察長於專案會議中拍板定案,毅然決定投入全署人力全面追究國內廠商逃漏稅刑責,並指示施教文及高如應檢察官在偵辦上開不實發票集團成員外,另行擬定「偵辦虛設行號人頭及逃漏稅營業人之執行方案」,其目的在結合國稅局專業人力,促使逃漏稅廠商將補稅裁罰全部繳清,以重振國內之稅務紀律。面對如此宏大的目標,承辦檢察官頓感手腳無力、臉色發青,激動地無以復加!
  萬丈高樓平地起,總要先有第1家才能有1百家,先有1百家才能查到4千家(最後有沒有將4千家查完則屬偵查秘密不予公開),本署在計畫擬定後,即交由查緝團隊執行秘書林慧真及張綺珍檢察事務官負責全部行政聯繫及卷宗整理作業,於97年至99年間分數波傳喚逃漏稅之營業人至中區國稅局之大禮堂進行訊問,於此期間先就與饒玉麟集團有直接相關之實際營業人傳喚釐清完畢後,即於97年12月間起訴饒玉麟集團16人(嗣後主嫌饒玉麟遭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並於99年6月28日確定而發監執行),再依計畫逐一追究人頭及納稅義務人之逃漏稅刑責,在此3年間,本署各檢察官辦公室均充斥著逃漏稅捐的卷宗,承辦檢察官更幾乎被卷宗淹沒。

參、偵辦後之影響

  因本署對上開不實發票集團的偵辦,國稅局對逃漏稅廠商開單之補稅裁罰金額已無法計算,因此追回流失之稅收則有數十億元,成果相當豐碩;而因大規模傳喚實際營業人當庭告誡不得再犯,所產生之威懾效果,更是無法估計,據中區國稅局承辦人表示,自從偵辦此案後,中區已經很難發現虛設行號,由此可見本署應已達成重振稅務紀律之目標;承辦檢察官在忙得暈頭轉向時,也只能在心裏自我安慰,總算沒有愧對擔任檢察官這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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