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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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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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 年滿23歲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但有「六種」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