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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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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如不服,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3
  • 資料點閱次數:4977

告訴人接獲本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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