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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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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案-「臺版法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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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1692

本篇摘自本署署史,由承辦檢察官李秀玲撰寫,故文章內容均為第一人稱。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聖經雅各書第2章第13節)。
神的意念高過於你的意念,神的道路也高過於你的道路。
(以賽亞書第55章第9節)。

撰寫者:李秀玲
  105年8、9月間,黃玉垣檢察長為了編纂本署署史,請林漢強襄閱通知我撰寫分享日月明功案偵辦經驗,若要真實分享,必須提到我的信仰,署史是公家的刊物,檢察長說是沒問題的,那麼我就從我的信仰,來分享透過這個案件,讓我真正經歷到,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畢竟,以我當時的資歷,靠自己是無法做到。
  102年5月間詹姓高中生(下稱詹生)被母親(下稱詹母)從彰化縣和美鎮默園,送到臺中中山醫院急診室無效,隔日記者報導標題「母助戒毒,高中生毒癮發作猝逝」,於同年9月間,我從公訴調辦偵查組,接辦本案時,距離案發時間已3個半月。有別於以前,調動股別的案件全部打出來輪分,接股收案後一個月,閱完新收及舊案立即批示進行。唯獨本案,經常反覆翻閱、因彰化分局原承辦人也調走,由楊啟文偵查佐接辦,找來承辦人多次討論,一直無法有心證,看完卷證,也無法想像或有個輪廓究竟發生何事?前手學長顯然用盡了我能想到的偵查方式,看著他留給我密密麻麻的手寫筆記,也親自打電話請教已調離本署的學長,他特別特別叮囑我,這件一定要很小心。而同辦公室學妹甫調到本署接手這個案件之前所掛的股別,收到告訴代理人的狀紙,看完後轉交給我,也提醒我這個案件要特別小心。最特別的是,有院方的學長,透過本署學長提醒我,這件有內情,請我特別審慎處理。雖然收案之初,收到的訊息,都要我小心處理,但是這到底發生什麼事,轉告的人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後來才發現,在默園發生的事件,確實已經超出一般人可以想像的範圍,以致於偵辦之初覺得案情不單純,但又沒有訊問的方向及標的。
  案情受到社會矚目:一開始,社會並未關注本案,所以,我花了一個多月時間閱卷、重新把進行過的調查、再度上線監聽,在幾位同事的支援下,傳訊所有關係人訊問,雖然這每一位證人口徑一致,各自所述案發前後停留默園的時間,居然與通聯紀錄顯示之停留默園時間符合,幾乎無破綻,我仍聲押詹母,至少詹母承認出手毆打詹生,聲押理由自己也很心虛,重點只有三個字「不合理」,自白書不合理、案情不合理、關係人所述不合理。3日後,提訊詹母到默園,從現場的情況、環境,更佐證詹母所供情節真的不合理,詹母也無法合理說明,最後,我的訊問也不客氣地,指著現場反問詹母所述種種「不合理」之處,從卷證顯示詹母非常愛死去的詹生,一直以來與他相依為命,也從未要逃避自己的刑責,但無法理解她為何隱藏許多許多的事,詹母一定知道發生什麼事,為何她不願意說,經過幾次長時間的訊問,多次解釋事理,軟硬兼施後卻拿她無可奈何,我覺得天下怎麼會有這種母親,便很嚴厲地對她說一句重話「死的真的是妳兒子嗎?」,然而當她簡短有力的回我「死的當然是我兒子」,我感到無比的挫敗,也不知道如何接話。這次的訊問詹母最後因情緒激動狂哭,辯護人因而請求休庭。當場,我真的開始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想太多?是否真的錯怪詹母?或許要相信她?自己是否太過武斷、無知?當下確實想過,再送法醫研究所及測謊後,最多起訴詹母,應該可以結案吧。當天詹姐、詹父在場,簡單的安慰家屬,並解釋檢警曾有的調查方式並盡力,自認為與他們有不錯的互動,總希望家屬能體會所有承辦人員已盡力,以後應該不會因為這個案件被「釘」吧。我想上帝一定知道我內心這一點點偷懶的心思意念,接下來就興起環境,定意我一定就是要往那條路走。
  家屬一直無法得到真相,詹姐召開記者會,這個案子上各大報頭條新聞,我看新聞照片背景、陳巧明的穿著,是當天我提訊詹母去默園勘驗時的照片(當天未傳訊陳巧明,仍去默園說要拔草,公務車離去前,陳巧明還攔車向我告狀詹姐拿照相機一直拍她,當時我並不知道詹姐的用意)。當時案發已近半年,媒體每天關注本案偵辦進度,詹姐幾乎每日一爆,接受採訪,提供關於日月明功團體的訊息給媒體,雖然這些當時困擾我,期間地檢署被新聞採訪車包圍,但也深被她愛護弟弟及媽媽的心感動,她希望弟弟死因能查明,更希望母親能回轉。本案受矚目,一方面詹姐是媒體人,確實這個案件讓家屬等待的期間太久,因此家屬以訴諸媒體的方式形成輿論及壓力,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再者,詹家的告訴代理人即洪仲丘案家屬所委任的律師,同年上半年洪仲丘案的新聞仍然持續被報導,詹生死亡已過6個月,案情仍未水落石出,因此曾被媒體形容本案是洪仲丘案翻版。雖然家屬理解我,也沒有責怪過我,但過幾天開始有媒體評論所有包含我經手過的檢調單位辦事不力,相關承辦人的姓名都上報。從人的想法,承認當時我內心無比的焦慮及不平,洪仲丘案,軍檢署從此成為歷史;彰化地檢署雖不會因本案而關門,但後果我無法想像……,還記得黃智勇襄閱主任檢察官幾次來我辦公室叫我不要理會也不要看那些談話性節目,原本我並沒有時間去看電視,黃襄閱一提醒,我反倒好奇去看看,那幾天,我看著門口都是聚集的媒體在等候案情的發展,而我卻不知道明確的下一步,雖然與主任討論好擬定偵查步驟,但關鍵還是在詹母,那時我很不平安,每天禱告,求告上帝,不解為何這件事情會臨到我。我當時的資歷,對外的壓力及危機處理,我不知道如何應對,我真的很感謝當時的黃襄閱主任檢察官,當時我們隱約可感覺到那些潛在可能的被告每天都在看新聞,注意檢察官的調查進度,黃襄閱在不妨害偵查及公益的考量下,適度說明本署偵辦的作為,否則地檢署每天都被包圍,這種氛圍讓我有快被淹沒的感覺。
  本案偵查過程、執行任務的編排、羈押聲請書的撰寫及蒞庭,直屬的主任都親自參與及與我規劃擬定並實際偵辦,偵查後期,也聯絡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醫學科主任王俸鋼協助。偵辦技巧部分,林彥良主任在檢協會的投稿中有分享過。法律面,我第一審全程蒞庭,知道合議庭及受命法官對於事實的調查、訊問更仔細,關於法條適用、法醫學部分的調查及論述,都非常深入,特別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在判決書引用「教派洗腦式六大條件」「團體迷思」、「路西法效應」、「平庸的邪惡」、「狂熱教派」、「從眾行為」等概念,解釋日月明功學員間異於常人的特異思維行為模式,而涵攝法律的構成要件,例如:判決書寫到「默園沒有工具,例如上鎖,可以限制被害人行動,但在這樣團體迷思下,拘束人身自由方式,並非直接持續施加物理壓力,而是心理限制」,精闢、獨到地描述詹生及其他共犯及案發期間目睹成員的心理狀態。當時與林主任討論過後,我們的想法一致,知道關鍵還是在詹母,但是如何突破呢?前後警詢臺中、彰化偵訊已經偵訊過無數次,就在最後前次提訊時,詹母也說「判我死刑」好了,我不知道如何訊問她了。雖然媒體有報導我進去看守所訊問時講聖經,但是,這段過程我的心境有很大的不同。從卷證資料,我知道她與兒子相依為命,很愛詹生,對於兒子的死亡的傷痛,也是真實的。所以,有一天的禱告,過程中,想到她的愛子死自己手上,在牢獄中,被家人不諒解,提解過程中被媒體及社會論斷妖魔化的心情,於是我想到親自前往看守所訊問,並關心她,但也預料我可能會碰壁,畢竟最後一次的訊問是不愉快的結束。所以,我進去看守所訊問不提案情,先簡單問候她後,開始聊天,我感覺她的防衛心很重,也不太搭理我,當然人生大道理我不會講,而當時每週幾次的聚會、分享,我想以團契聚會的方式與她對話,找機會聊自己的生活、喜好、教養子女的難處等等,聊到自己的難處,就提到信仰,於是分享自己在每次的困難中,透過聖經的話建造自己,我如何透過每次的風浪經歷及認識上帝,於是她才開始有回應。我還記得當時我分享最喜歡的一段經文「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第5章第3至第5節),並分享這是我真實的經歷因此信主「盼望必不至於羞恥」,所以當時真的有告訴她,只要你相信這段話,有一天,因這起不幸事件,她的生命會不一樣,一定有所翻轉。第一天訊問(聊)到很晚,案情仍是不明。約隔天起床,我有一個念頭,想為她祝禱,但是我沒有勇氣,從來沒做過這種事,一方面當時被「釘」怕了,可想而知,這個舉動如果被外界知道,可能會被論斷,又憂慮以後要做事,會被院方、檢方、辯方或外界質疑放大檢視,但是我沒有想到其他方法,我承認當時做這個決定並非完全出於關心她、理解她,只是要解決當下面臨的難題,我又禱告,明白上帝愛人是沒有條件的,不管我們是什麼身分及地位,我感覺到自己被「檢察官」這個身分綑綁住,就因為我想關懷的對象是我主辦刑事案件的犯人而怯步不前嗎?進到辦公室把這些想法告訴同辦公室學姐,要她陪同,兩人在短短的五分鐘時間內,為她祝禱,我並不知道過程中,她腦海中想到的是什麼,結束後,我趕緊返回辦公室繼續原訂的偵查作為,當然我做的這些事至少都有向主任說明。不到半個鐘頭,書記官通知我,詹母透過看守所來電,表示有事要告訴檢察官,希望再訊問她,我不知她決定做這個請求的原因,是神透過禱告使她不再內心剛毅?或是辯護人曾告訴我是他的勸說?不管原因如何,我為她主動要求檢察官再次訊問這件事感謝神的掌權及帶領。
  連個好幾天,我每天都進去訊問、訊問時間上、下午,好幾個小時,我會為她及辯護人準備一個便當及一杯咖啡,訊問到中午,一起謝飯禱告用餐,繼續訊問,一開始案情淺談即止,慢慢地,她開始理我、回應我,關於案情,她也不是一、二次就說清楚,而是每次多透露一點點,雖然與案情全貌相差甚遠,不過哪怕是一點點,就足夠了。在這過後,案件順利逐漸水落石出,第一波及第二波的搜索、拘提、羈押,除了忙著偵辦好幾波的電鍍案的學長,許多學長姐都主動開口表示可以協助我,尤其這起命案在場的日月明功成員有許多都是社會的高知識份子,職業有教師、醫師、建築師、護理師、資訊工程師等,他們的應對能力是很強的,而他們經過陳巧明洗腦式的串證、背誦、教導後,須透過不斷地交叉比對訊問的方式才能突破,訊問的學長姐都需要花上許多時間瞭解案情及訊問比對。另外,本案委託法醫研究所再鑑定,需要透過訊問獲得案發時與被害人有關的情況,或者鑑定結果前,由法醫師提供部分資訊,初步瞭解被害人死亡歷程,這部分有法醫研究所及臺中地檢署法醫師的協助。綜合來講,本案偵查技巧、專業領域、法律適用,每項都遠遠超出我個人所知及所能負荷,於是我相信真的是「萬事互相效益,叫愛神的得益處」。
  案情大致水落石出,事實叫人無法想像,而早在好幾年前起,重複在日月明功的學員間發生,只是這次不幸出了人命,進一步瞭解成因,這些成員隨著陳巧明練功多年,以陳巧明教導的成員與成員家人間集體彼此批判、指責、傷害之方式來提升自己的心靈境界,竟吃足苦頭,一方面卻陷入囹圄而不知且沒有勇氣跳脫。我常想,我會比這些人聰明、明理、有見識嗎?許多人的學歷比我高?工作經歷也比我豐富?那麼,如果我處於他們一樣的環境下,是否能明智到有別於他人的處理方式而阻止悲劇的發生?所以,我想到,聖經上寫著「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在每次不順遂的環境中,透過這些真理,漸漸明白,每個人都有不足或軟弱的時候,提醒自己以憐憫的眼光來看待陷在罪中的當事人或冒犯自己的人,也儆醒自己不管在家庭或職場,不要成為一個審判者來論斷、指摘別人,因為若只看見別人的錯或不足,就不見自己的問題,看不見自己生命真正的狀態,就看不見自己在愛上的缺欠。

後記

  記得偵辦期間,有一天,黃襄閱很無奈地進來辦公室問我,看到今天的某某報了嗎?我答「沒有」,他說媒體報導詹母要受洗,地檢署還要幫他安排受洗……,我很困擾,也預見這些報導會在法庭上被某辯方律師攻擊,因為根本沒有這件事情。不過,當時我內心有為她禱告,希望她能主觀經歷上帝的愛而去相信。正如我所料,接下來的程序,陳巧明的辯護人在法庭上不斷主張我禱告那段,最近我查了判決,發現法院並未採辯護人的主張。今年五月份,收到一封來自臺中女子監獄的信,看信封的字跡,我一眼就認得,看著信封,我感覺到是要告訴我好消息,就是我那段期間禱告的事,拆開信,看了之後,讓我十分感動,聖經上說「憂傷痛悔的心,祂必不看輕」、「若有人在耶穌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詹母在交保後幾個月,之後透過朋友到教會聚會後受洗,與女兒及親人關係恢復,她也捎來日月明功許多學員分別信主受洗的消息,真心祝福他們,透過正確的信仰,重新建造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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