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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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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加工汙泥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2414

壹、 緣起

  民國108年3月間,本署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及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下稱芳苑分局)通報,有農民在彰化芳苑鄉農地發現飄散惡臭的數千噸污泥,味道比死老鼠還臭,引發民怨,本署獲報後國土犯罪小組主任檢察官王銘仁隨即召集國土小組成員檢察官劉智偉、姚玎霖、施教文、陳宗元偵辦,為近年來假再利用、真棄置廢棄物案件的偵辦,揭開序幕,同時也揭開臺灣美食天堂背後崩壞的廢棄物處理體系,國人在享受美味雞排的背後,竟然牽扯出國土環境遭受破壞的不堪真相。

貳、 偵辦過程

  本署長期以來與國內環境執法機關合作,致力環保犯罪查緝工作,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因積累過往無數案件配合之契機,得以統合環保機關、警調機關、財稅機關等專業能力,建置「彰化檢警調環稅偵查團隊」,成功透過團隊平台交流情資,有助於檢、警、調、環、稅各機關等橫向溝通,此為本署國土犯罪小組之偵辦特色,而有別於傳統偵辦模式,各執法機關常各自為政,力量分散。亦即,一旦有戕害國土環境之情資進入前開團隊平台,本署國土犯罪小組主任檢察官王銘仁立即召集國土小組成員共同討論偵辦方向、具體指示如何進行期前偵蒐,精緻偵查作為,一方面落實團隊辦案、集思廣益、經驗傳承之成效,另一方面可由檢察官出面抵抗強大之政商壓力,擔任各行政機關堅強之後盾與橫向溝通之樞紐角色,使各機關能無後顧之憂,發揮各自專業能力。
  本案受理之初,即是透過「彰化檢警調環稅偵查團隊」平台,檢察團隊與環保署、警察人員討論,考量環保犯罪越趨集團化、企業化,以及廢棄物具有四處運送的特性,追查源頭具有相當難度,專案小組討論後,採取穩紮穩打策略,由下游再利用業者著手,逐步向上溯源追查,核心目標在於查出食品汙泥源頭。於是,專案小組先設法在短時間內找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勾稽追查大量汙泥透過那些轄內再利用業者棄置在芳苑鄉,透過科技偵查手段,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等大數據分析,並配合在地芳苑分局員警行動蒐證,鎖定彰化轄內方圓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方圓公司)及福茂有機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福茂公司)二家業者,涉嫌以不實清運三聯單、未申報三聯單或配合清運業者關閉GPS等方式,規避環保機關稽查,藉假再利用之名行棄置食品汙泥之實,經期前蒐證完備後,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與檢察官劉智偉、姚玎霖、施教文、陳宗元認時機成熟,於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08年7月18日凌晨率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芳苑分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本署檢察事務官共動員64人,拂曉出擊搜索福茂公司及方圓公司二家業者,當日搜索結束後於芳苑分局成立臨時指揮中心,召開專案會議檢視搜獲證物,在分析上開公司之業務報表等重要證物,及訊問被告後認案情有向上發展跡象,且有共犯尚未到案,於是決定聲押被告4人,檢察官劉智偉並親自蒞聲押庭,均獲法院准押。
  首波行動翌日,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及檢察官劉智偉馬不停蹄,立即召集專案小組研商,為免共犯串證及事證滅失,緊接著規劃後續搜索行動,接續於7月29日、8月2日、8月13日、9月2日、9月11日、10月1日進行搜索盛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下稱欣農好公司)及食品汙泥棄置點等地及傳喚相關被告等偵查作為,取回之諸多帳冊證物,層層疊疊堆滿檢察官劉智偉辦公室,且因取回之資料太多,專案小組成員不眠不休於短期間內完成比對,時常加班挑燈夜戰,某日檢察官劉智偉坐在疊滿扣案證物的辦公室中,埋首仔細檢視帳冊資料,赫然發現雞肉大廠卜蜂公司內部員工透過掮客及清運公司,違法將食品加工污泥棄置在彰化農地的關鍵證據,因此展開本案最後一哩路程,為將最後一塊拼圖拼湊完整,檢察官劉智偉檢具關鍵事證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隨即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吳曉婷、檢察官劉智偉、施教文、余建國、何蕙君、陳宗元率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芳苑分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人員及本署檢察事務官等40人,於10月18日前往南投市卜蜂公司肉品加工廠搜索,於搜索過程發現部分資料位於北部之卜蜂公司,乃由檢察官劉智偉等人持續於南投肉品加工廠搜索,檢察官施教文等帶同部分人力立即轉往北部卜蜂公司搜索,全案至此水落石出,其後卜蜂公司副總經理劉明哲出面向大眾鞠躬道歉,承諾改善廢棄物處理監督機制,事情乃告一段落。
  偵辦同時,檢察官劉智偉、陳宗元也著重於被告不法所得的查扣剝奪,除於搜索現場強力查扣犯罪車輛工具,並先後3次聲請法院准扣被告財產,而因事證明確,福茂公司、張朝朋、廣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黃承鈺及欣農好公司等被告於偵查中各自動繳回新臺幣(下同)200萬元、50萬元、180萬元、100萬元及875萬9,020元,總計1,405萬9,020元,本案歷時3個半月,先後發動搜索7次,動員檢警環人力199人次,聲押12人獲准,具保5人,限制住居1人,成功達成溯源追查廢棄物來源目標,經起訴審理後,彰化地院也於110年12月23日,判決福茂公司、方圓公司、欣農好公司、卜蜂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協理蕭羽勝、經理許裕杰、掮客黃承鈺等18名被告均有罪,加添本署深耕國土、捍衛環境的決心。

參、 偵辦後之影響

  卜蜂食品汙泥案件之偵辦,涉及環保專業,本署偵辦團隊於偵辦過程中成功整合主管機關人力,加上與國稅局人員配合分析帳證資料,使本案能於偵辦之初揭開再利用之黑幕,輔以帳冊、運送聯單等資料,充分溯源追查,掌握源頭,而偵辦環保犯罪最重要的是要溯源,因為只有源頭的財團才有財力及能力把環境復原,最後卜蜂公司清除共11個處棄置點汙泥,清運費用逾千萬,不只確保偵查成果,也因各環保機關之密切配合,將受汙染地清理並還原,讓遭受破壞之國土得以回復,平息民怨。
  本案的偵辦,揭開我國食品廠商非法利用廢棄物處理體系的黑幕,在臺灣廢棄物再利用的根本問題,即是事業廢棄物不斷增加,但再利用管道並沒有增多,尤其是再利用價值低的廢棄物,在市場上更是無處可去,本件食品加工污泥製造肥料就是例證,再利用業者表面上是賺取賣肥料所得收入,實則主要收入來自處理費,賣肥料只是次要。因此,政府警覺到所規劃的再利用制度,已淪為不肖業者賺取處理費的管道,突顯出制度監督管理密度不足的問題,促使政府重視監督管理機制的完善,同時環保署也推動事業廢棄物廠內自行處理減量計畫,並於環保署「資源循環辦公室」設立有機污泥再利用組別,針對有機污泥廢棄物之資源化管理進行規劃。檢察官劉智偉表示,在偵破卜蜂公司食品加工汙泥案後,很開心可以看到政策上的改變,包括環保署承諾將研議擴大裝載廢棄物車輛須裝置GPS的規定,讓檢、警、調機關能夠更容易追蹤犯罪集團的動線,並掌握廢棄物的來源與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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