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訊問作業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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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麼是遠距訊問作業?
- 以往民眾至法院或檢察署出庭應訊,往返法院或檢察署舟車勞頓,影響日常作息,及作證時的人身安全。為減少證人及訴訟關係人跨縣市至法院或檢察署出庭應訊的困擾及避免提解收容人應訊的風險及社會成本,就近法官或檢察官可利用遠距訊問方式,通知證人或訴訟關係人,屆時至遠距法院或檢察署出庭應訊,透過兩端視訊設備與網際網路之連接,進行遠距即時訊問,未來不論是居住於高雄的證人,或被收容於偏遠離島的收容人,均不須再千里迢迢至台北出庭應訊,可就近在當地法院、檢察署、監獄或看守所利用視訊設備,經寬頻網路與台北連線,以視訊系統直接訊問證人或收容人,如此不但可減少提訊收容人的戒護人力、降低人犯逃脫之風險及社會成本,對於證人的人身安全及權益更多一層保障。
- 二、遠距訊問之適用事項
- (一)刑事訴訟:
1.監所受刑人或收容人提起自訴時之訊問。
2.審前爭點或調查期日之訊問。
3.在押被告聲請具保之訊問。
4.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證人保護法規定之證人訊問。
5.宣判期日於被告同意下之宣示判決。
6.未委任律師之被告裁定延長羈押之訊問。
(二)民事訴訟: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05條第5項、第324條規定,經審判長許可之訊問。
(三)其他:
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核定之事項。 - 三、遠距訊問進行之方式:
- 法官或檢察官進行遠距訊問作業前,上網預約登記兩端將要使用的遠距訊問法庭(偵查庭)及庭期,並通知證人或訴訟關係人屆時至遠距法院(檢察署或矯正機關)出庭應訊;訊問前遠距證人或鑑定人須具結者,受訊問端法院須將其具結文書傳真至訊問端法院(檢察署或矯正機關),以示具結,訊問過程透過視訊設備相互連線,兩端同步傳輸雙方聲音及影像,進行遠距即時訊問作業,書記官於訊畢時利用內部網路(Intranet),將當庭製作之電子筆錄傳至遠距法院(檢察署或矯正機關)列印,遠距受訊問人簽名確認筆錄後,以傳真方式回傳訊問端法院(檢察署),訊問結束後,遠端之證人或鑑定人可於受訊問端法院或檢察署申領日旅費,減少舟車勞頓之苦。(遠距訊問辦理程序詳如附圖)
各機關間之網路採ADSL(上行384Kbps,下行1.5Mbps)連接,形成一虛擬私有網路(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並與政府服務網路(GSN,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界接,另為確保偵查不公開之保密要求,訊問過程影像資料之傳輸,皆經過硬體加密技術,以DES演算法對影音加密處理,使影像內容無法截收監聽,可以確保資料傳輸過程中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