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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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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前羈押日數,是否可以折抵執行強制工作、強制治療處分或監護處分期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4253

羈押日數應先折抵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如果尚有剩餘羈押日數,可以1日再折抵執行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工作處分或強制治療處分1日,但不可以折抵非拘束人身自由之監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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