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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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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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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簡介】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經行政院97年10月3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相關倡議,擬具「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經行政院98年7月8日院臺法字第0980087657號函頒,自98年7月8日生效;嗣檢討本方案內容,於103年4月15日進行部分修正。本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並整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
廉政是普世價值,2005年12月14日生效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已確立日後全球反貪腐的法律架構,貪腐問題已無國界之分,也不再侷限政府部門,推動廉能亟需私部門及民間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訂定本方案之目的,除整合執行多年之前述四方案外,同時亦重新定義「廉政」內涵,為國家廉政建設的永續發展建立方向與基礎。
為促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反貪腐精神和政策實現,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要求,105年8月24日行政院函頒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1.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強制性要求」,而國家廉政行動方案內容尚未符合公約要求者,建議修正使其符合公約精神。
2.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強制性或選擇性要求,雖未納入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惟我國現行已有相關制度或政策施行者,建議維持現狀不新增納入方案。
3.屬現行國家廉政行動方案管考項目,惟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要求者,建議刪除列管。
經依前述標準修正後提出下列9項具體策略供各機關參處,俾利據以研訂具體執行措施及績效衡量指標項目,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要求:
1.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落實風險控管作為。
2.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
3.持續指標研究,掌握民意脈動與國際趨勢。
4.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
5.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
6.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7.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
8.增修肅貪法令,強化肅貪能量,落實揭弊者保護。
9.推動國際合作與資產追繳,建構國家間互惠機制。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情形】

  行政院 110年 8月 26日院臺法字第 1100025588 號函核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109年執行情形說明 (連結處https://www.aac.moj.gov.tw/6398/6436/6476/6480/Lpsimple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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