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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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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新聞稿(法務部林政務次長輝煌偕同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及檢、警、調、政風等高層長官,於今日蒞臨本署,參加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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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新聞稿(法務部林政務次長輝煌偕同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及檢、警、調、政風等高層長官,於今日蒞臨本署,參加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127

法務部林政務次長輝煌偕同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及檢、警、調、政風等高層長官,於今日蒞臨本署,參加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

本署為加強執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今日上午930分,於3樓大禮堂召開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除邀集彰化縣警察局及所屬各分局、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政府政風處之主官(管)共同與會外,法務部林政務次長輝煌、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亦率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王檢察長添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江檢察長惠民、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邦樑、法務部調查局林副局長玲蘭、法務部廉政署林主任秘書嚞慧、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紀副局長明謀等檢、警、調、政風高層長官蒞臨指導,聽取檢、警、調、政風等機關關於選舉查察工作之簡報,並指示各項工作重點。

此次會議由本署張檢察長宏謀主持,張檢察長首先表示,賄選案件的偵辦,候選人或椿腳、支持者賄選手法也不斷翻新,增加賄選案件偵辦困難度。雖然偵辦不容易,彰化地區查賄團隊,在部頒工作綱領指導下,透過預防、偵辦、再預防的步調辦理選舉查察工作,前期先透過反賄選宣導的預防工作,讓候選人能正正當當的參選,不要有金錢或暴力介入選舉的行為,甚至連想法都不要有。另一方面也讓選民能深切的認識金錢、暴力介入選舉對民主政治的危害,並深植民眾反賄選的理念,民眾除了本身不買票、不賣票,不接受賄選以外,也提升民眾對賄選的零容忍度期盼檢、警、調、政風同仁,秉持職責及高度使命感責任心、群策群力,全力以赴發揮團隊精神,圓滿達成查察賄選任務。

會中本署林漢強主任檢察官、彰化縣調查站王俊棟組長、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陳副大隊長清、彰化縣政府政風處許金來處長等人,就本次選舉之選情分析、查賄具體措施、查賄執行情形、以及面臨之問題等事項,分別提出簡報說明。

林次長、顏檢察總長、王檢察長、江檢察長、林司長等上級長官,對於本署及警、調、政風等機關所提出之查賄策略及努力均表示肯定之意,並慰勞同仁們之辛勞,同時具體指示各項工作重點及方向,勉勵各機關能確實執行,以不負人民之期望。

顏檢察總長指出:彰化地區選舉人數超過100萬人,也是最大票倉所在,彰化縣歷次選舉競爭非常激烈,應如何防制暴力介入選舉,選前即是相當重要淨化選風之時機,各機關蒐報情資,應掌握情資的「有效」、「具體」、「即時」等要件,避免將人力、物力浪費在無效情資,亦要求檢、警、調、政風處,按照各自計畫嚴密查察賄選跟暴力、選舉賭盤等事件,也要求執法人員在查察賄選過程中,務必秉持公正中立立場,遵守程序正義,不能有所偏頗,遇到外界不實宣導或抹黑,應立即澄清,以免事端擴大,使民眾對執法機關信心造成傷害。

林政務次長亦表示選舉在憲法上是一項相當重要的規定。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權,並藉以建立民主憲政制度,因此選舉權作為人民的基本權,必須創造一個優良的選舉環境,憲法因而異於各國憲法,於第132條特別規定選舉應嚴格禁止威脅、利誘。這項規定未見於各國憲法,僅中華民國憲法獨有,這是由於以往在行憲之前的選舉文化不佳,都將威脅、利誘當成勝選的手段,因而不得不立憲禁止,這是當時的時代背景使然。在選罷法中也明白規定威脅、利誘等妨害選舉的犯罪型態,不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都規定威脅、利誘的型態,將之區分為暴力、金錢及言論等。

會議最後在林政務次長、顏檢察總長以及各級長官之勉勵聲中圓滿順利結束,本署亦將以積極的偵查作為,全力防制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淨化選風,還給選民純淨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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