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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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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新聞稿(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於今日蒞臨本署視察104年立法委員補選暨線西鄉長重選選舉查察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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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 1月30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於今日蒞臨本署視察104年立法委員補選暨線西鄉長重選選舉查察業務 內文: 最高法院檢察署顏檢察總長大和,於今日上午11時30分至本署,視察104年立法委員暨地方公職人員補選選舉查察業務時指示: 一、 為防止賄選或暴力事件影響本次立法委員、鄉長補選,本署應與警、調及政風人員通力合作,按各單位已規劃之工作計畫,嚴密查察賄選及暴力事件。 二、 所有參與本次立法委員、鄉長補選相關查察工作之執法人員,在選舉查察過程中,務必秉持公正、中立立場,遵守程序正義,嚴正公平執行,不能有所偏頗。 三、 檢察機關務必遵照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查察賄選具體策略、技巧」中有關查察賄選計畫、加強與司法警察機關聯繫、查察任務編組、建立選情資料庫、清查可疑資金流向等各項重要措施,並善用各項法律手段來全力鞏固證據、加強與法院協調,確實執行本次立法委員、鄉長補選查察業務。 四、 檢察機關若遇司法警察機關請求,或認有必要時,應依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規定,指派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迅速到達指揮所了解現狀、提供法律意見及給予其他必要協助。 五、 檢察機關特別審慎研判選舉情資之正確性後,始發動相關偵查作為。 六、 發布新聞時應慎重,務必於證據明確不違反偵查不公開情形下,始可發布新聞。 七、 查扣選票及驗票時,應確實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及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扣押查驗選票原則」規定辦理。 八、 檢察機關之選舉查察執行秘書應確實負責競合、協調各檢察官選舉查之步驟。 顏檢察總長指:行政院長在今年8月28日,第八次行政院治安會報,特別要求檢、警、調按照各自計畫嚴密查察賄選跟暴力事件,也要求執法人員在查察賄選過程中,務必秉持公正中立立場,遵守程序正義,不能有所偏頗,遇到外界不實宣導或抹黑,應立即澄清,以免事端擴大,使民眾對執法機關信心造成傷害。另外也要求警察機關確實注意各項安全維護工作,加強管理突發事件,即時有效管理,做好勤務部署,確保選舉在安全、公平中順利完成。另外10月2日,今年度第九次治安會報時,江院長對這些事項有所要求,請大家特別注意。並指示要特別注意情資公平性、選舉賭盤、黑道介入選舉等,並重申選舉查察動作及態度要彰顯出來,選舉查察是一種責任,是一種承擔,要讓人民有感。 吳政務次長亦表示:對各機關不管查賄、反賄的規畫,都非常的周詳,希望各單位在執行相關勤務,應按法定程序、公正、合法、妥適之下執行職務,尤其要注意言行,避免讓民眾產生質疑,未來一個月選情越激烈期盼檢、警、調、政風同仁,捐棄成見,大家同心協力,積極辦理查察工作。 會議最後在吳政務次長、顏檢察總長以及各級長官之勉勵聲中圓滿順利結束,本署亦將以積極的偵查作為,全力防制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淨化選風,還給選民純淨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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