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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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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經判決確定,沒收銷燬之「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附件),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2
  • 資料點閱次數:12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附件,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詳公告毒品清冊所載。

  二、各該案件經公告10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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