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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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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次與談人研討內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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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保護議題研討會
第二場次與談人研討內容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諮商心理師李淑敬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諮商心理師 李淑敬

  各位大家好,很高興有這樣的榮幸跟大家分享,及跟陳教授與談的機會,那我就我自己擔任修復促進者還有作為諮商心理師的實務經驗來做回應。我非常同意剛剛陳教授講的論點,包括說情緒智慧的觀點,還有說在我們進行修復促進的過程裡面,我們怎麼樣去營造一個正向的氛圍,或者說是一個有安全成的氛圍,來讓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在這個對談的過程當中,可以敞開心胸願意談談自己心裡面真正的想法、感受。

  那首先呢,我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觀點,在踏進修復式促進這樣子的工作過程當中,讓我有一個很深刻的體會,因為修復式司法其實是用一個從關係的觀點來看案件,有很多的司法案件牽涉到人跟人之間的衝突,有些案件他們雙方當事人是本來就熟識的,有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可能本來是不認識的、陌生的,也有可能是間接的關係,但是這個案件讓雙方產生了關連,而這個關連是很衝突的,但是我在實務工作的經驗裡面我就遇到這樣子的感受,有些案件我們會覺得加害人及被害人非常的清楚,不管是司法上非常清楚,或者我們一般人理解上也非常清楚,加害人就是這樣子,被害人就是這樣子。可是有些案件,我們再深入暸解那個過程的時候,我們體會到說加害人好像也是被害人,而被害人可能某一程度也是加害人,有些案件會給我們這樣的感覺。所以,到底什麼樣是加害人?什麼是被害人?其實在我們進行修復促進的時候,我自己其實沒有把它看得那麼絕對。而人其實是有很多層面的,比如說,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可能是一個傷害案件的加害人,可是我為什麼會加害於對方?其實是在過程裡面,我被逼逼逼,逼到氣到受不了,所以出手傷害了他。那就法律、犯罪的要件來講,我的確是一個加害人,可是在這個事件的脈絡過程當中,我其實也有委屈的、我也有痛苦的,那這個委屈跟痛苦,或者說我為什麼做了這樣傷害的行為,可不可以被對方理解?特別是他們本來並不是完全互不認識的。

  那因為我另外一個身分是諮商心理師,所以我有時候在心理諮商的過程裡面或者輔導當事人的過程裡面,我會聽到一些被害人的家屬,或其實我們在社會新聞裡面,也可能很常聽到的是被害人家屬都會覺得說,我的家人在這個案件裡面死掉了,或受了重傷,他回不去本來健康的樣子了,所以這個加害人很可惡,我希望他去死。這個我們有時候會在新聞畫面裡面看到,或者在一些我們可以理解的情況裡面可以聽到,可是,當我如果是在一個安全的氛圍裡面,然後深入瞭解一個人內心過程裡面,我會發現當事人的心裡面倒未必全然是覺得對方一定要判死刑,他才能獲得釋放,為什麼呢?我的當事人就曾經這樣感嘆,他的確一開始是很憤怒,可是談著談著,透過一些情緒調節的回應來讓他呈現心裡面不同層次的時候,其實他的憤怒底下是深沉的傷心與失落,那個傷心跟失落,說的是什麼呢?是說不管今天這個加害人被判無期徒刑還是死刑,我親愛的家人都不會回來我的身邊了,所以他是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對我來講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對我來講,最重要的是,我那個失落、我那個痛苦、我那個家人不在的那個感受,有誰理解?所以,這其實對我來講有一個很大的啟發,就是說這其實是在這個案件的過程當中,他的關係得到了一個破壞,而這有沒有修復的機會?這就要看我們可不可以做到,但也有很大的一部分就是說,我們的修復促進案,在進入案件的過程當中有一個很大的關鍵是他們雙方其實是有意願的,每個人的心理準備度都不同,要怎麼在過程中讓雙方可以有意願走到對談的這一步。

  剛陳教授有提到,我們在受訓的過程當中,就會提到我們比較關鍵的引導問句,這五個問句就是:發生的經過?你的想法?然後你現在的想法?還有你認為你的行為影響到了什麼、影響到誰?你想跟對方說什麼?你對這個經驗有什麼體悟?看起來這五個問句,其實是很稀鬆平常的五個問句,可是當我們在實務進行過程當中,這五個問句並不是只有五個問題,而是一個對談的過程。那這個對談的過程當中,怎麼樣讓當事人願意講出他心裡面比較深層的情緒,在我們心理學上,我們談情緒理論的時候,其實我們情緒是有很多面的,有表層情緒、有深層情緒、有初層次的情緒,也有次發的情緒,那我們怎麼讓當事人可以去談到他的深層情緒,讓對方可以理解跟感受,這個其實是蠻重要的;那另外一個就是說,我們常常會感覺到,可能就是受害人他很需要被理解,但是事實上,加害人他的感受也很需要被理解,當他在我跟他連繫的過程中,他可以感受到說,他並不是因為犯了一個案件,然後我對待他的態度就已經被築架了,我是可以去肯定他的一些感受、肯定他的一些想法,也肯定他還有一些正向的價值,比如說,他是有勇氣面對的、他是很想逃避但是努力想要面對的,這樣的心情是可以被我理解肯定,然後帶到對談的會議裡面講出來,其實這個是蠻重要的;然後另外一個就是剛剛陳教授也有提到的,敘說跟傾聽的部分,敘說重不重要?重要嘛,對不對?可是其實更重要的是,當我說出來的時候,我有沒有得到一個適當的回應,我們常常講說如果我講出一句話,就像那個石頭丟到水裡,然後就沒有回應了,其實那感覺怎麼樣?不太好對不對?可是當我講出來的時候,對方是可以給我回應的,那這樣的感覺、這樣的療癒才會開始發生,就是說我的感受在敘說的過程當中有人聽到了,而且他試著理解,姑且不論他理解的程度如何,但是他願意理解,那麼我這個感受好像不是只有我單獨一個人在痛苦的時候,就會變得不一樣了、那種感受會變得不一樣了。比如說有些受害的當事人或者受害的家屬,會覺得說是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在痛苦?然後那個加害人,好像他做完那件事情之後,他犯的那個傷害罪啊,或者什麼罪之後,然後他就去關、然後他就過他自己的生活,他到底有沒有歉疚?他到底有沒有悔恨?他對於我持續在痛苦,他有什麼感受?這個其實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我們可以促成這樣的對話,對雙方來講都是一個情緒開始可以轉動、流動的一個過程。

  那我要回應陳教授講說我們做修復式促進可不可以減少再犯、預防再犯的部分。美國有一個學者,他從一個神經科學的論點來談修復式正義的時候,他提到說我們大腦其實是有學習的能力,那很多時候我們會加害於人,有些人、有些案件可能是意外,可能也有些人他在犯案的當下,對他人的痛苦沒辦法感受,也有些人可能是在那當下不覺得說我做出這個行為對對方會有什麼影響?所以如果今天我讓加害人有機會很近距離的去聽聞到這一個活生生的被害人的想法、感受、他真實的痛苦,而我感受到他的痛苦的時候,會刺激到我們大腦裡面的杏仁核,它是我們的情緒中樞,這樣的情緒中樞有可能讓我產生大腦重新再發展的機會,也就是說我可以再次更活躍於說我對人的側隱之心,或者說我對他人同理心的部分。所以我們可以在實務現場看到,有時候在附近對談的過程裡面,加害人聽到被害人陳述的一些痛苦的時候,加害人是會落下淚的,那有些加害人是會硬撐著不要落淚,可是你從他的表情,你可以感受到說,他對對方的痛苦是有一些感觸,那這個其實就是一個開始,我不敢說這樣會不會讓他此生不再犯,因為這有一點嚴重,這有沒有因果關係?我沒有辦法這麼具體的說出每一個個別差異的狀況,可是我相信這個可能對我們每個人的經驗,會是一個深化,也就是說今天這個加害人,如果說有機會在這個過程裡面去體會到說我對你造成這麼大的痛苦,而我沒有辦法逆轉時空,那再下一次我要做出違法的行為或者可能會傷害到別人的時候,我可不可以停一停?我可不可以想一想?那這個就是我說的,其實沒有神奇的魔法,不管是對被害人或加害人而言都是,我沒有辦法斷定說我們的對談會議之後,被害人就覺得完全忘懷、這件事情完全不帶傷害,可是我要做到的是,不再全有全無,也就是說當我回想起這個讓我好痛心的事件的時候,我心裡面除了傷心、痛苦之外,還有一些別的感受,比如說我可以去體會到對方是有歉意的,我有一點安慰的感覺,或者說我感覺到我賦予了一個正向意義,我的家人因為這個案件受了很大的傷害或甚至死亡了,可是他教育了一個人、他改過遷善,那我就會覺得說我這個損失好像有了那麼一點價值,所以我們在過程裡面怎麼去肯定雙方當事人在那過程,不管是加害人他面對的勇氣、他願意道歉的這個勇氣,然後被害人願意原諒或者說他願意釋放善意的一些好意,我們都可以去肯定他,其實這個就很符合剛剛陳教授講的正向心理學的觀點,那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先與談到這邊,現在把時間交還給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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