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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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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次主講人研討內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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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保護議題研討會
第二場次主講人研討內容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陳祖輝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陳祖輝


  次長、檢察長、各位夥伴大家好,因為我不太喜歡坐在那邊講,我喜歡站在這裡,所以請大家多多擔待。今天要跟大家分享這議題,主要是犯保這邊它想要希望來瞭解一下,就是所謂的修復式司法在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關聯是什麼?它的具體實踐是什麼?說實在話,在接到這樣一個子題的時候,我自己也作了很深的一個思考,也就是說我們在談修復式司法,基本上跟被害者是脫離不了關係的,可是我們明明都知道說,其實修復式司法它也不能完全聚焦在所謂的被害者,還有要把所謂的加害者、肇事者把他 include 、把他就是拉進來,這樣子才有辦法把這樣的一個理念,在這一個特殊的場合來進行推動,所以我今天的一個主軸會比較放在所謂的關係的復原這一個部分,它是一個復原的概念。

  那我們可不可以進下一個,先看題目好了,所以我今天就是有點賣弄一下我們犯罪學裡面, 2002 年的時候一個美國的修復式協會的理事長,他曾當過犯罪學理事長,叫 Lawrence Sherman ,他在 2002 年的時候發表一篇非常具有權威性的文章,然後這一篇文章它撼動了當時所有刑事司法的一個觀點,也就是說過去我們傳統上對於刑事司法的一個期待,它是具有客觀性、它是具有理性的一個基礎,所成立的一個體系,而這個後來 Lawrence Sherman 他提出來的一個觀點是,希望說司法在處理任何人民之間衝突問題的時候,其實是可以帶來一些感性的。也就是說理性的東西,它有理性的好處,感性的東西也不要把它忽略了,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他提出了一套叫情緒智慧的司法,好我們看第二頁,那再下一頁,那他這所謂的情緒司法,英文 emotionally 就是情緒的,然後智慧的一套司法制度,這套司法制度它有一個定義是說現代犯罪學應該要以修復式正義為基礎,尋求被害者、加害者、社區情緒的平衡,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我們在調解,或是我們在促進雙方對話的時候,最後要求得的是這個事件經過了這樣很深刻的對話之後,而把被害者、加害者或者是社區之間,他們的關係重新再重整一次,大家都回復到一個很平安、很安全的一個狀態之下,然後再重新建一套新的關係、新的互動模式,所以我們常反思一下就是說,如果我們看到一個刻板印象的司法訴訟案件好了,那進入完法院之後,雙方最簡單的狀態是什麼?好,彼此不要相見、老死不相見就好了。可是就當事人雙方來講,他們有把真正的心放下來嗎?或者說他們的社區裡面會不會在幾天之後、幾個月之後、幾年之後又再談起這件事情,大家又人心惶惶。這個社區沒有安定下來的時候,就好像最近的花蓮一樣,群震不斷,也就是說他們表象看起來沒事,其實底下的那個震動是不是在的?如果你要是曾經進入到司法體系,其實你的感覺是希望他趕快定罪,如果我是被害者,我希望加害人趕快被定罪,他趕快、最好是進到監獄裡面去,我才可以換取我短暫時間安定,可是這是真的安定嗎?這個 Lawrence Sherman 他提出說真正的安定是要犯罪的被害人、加害人跟社區,大家情緒都一起安定,大家的情緒都一起安定這才是真正的安定,而司法的目的在追求正義,這是不二法門,當然也要追求的是感性的、一個情感上互動關係的交流,這是 Sherman 他的一個想法。所以我們從外觀可以看出來左邊是一個理性的司法、右邊是一個討論式的司法,而討論式的司法通常會帶有一些感性的空間,這是一個兩者對比,那我們也知道說 RJ 就是修復式司法,它是強調三角關係,也就是被害者、加害者跟社區的一個互動關係,要成為一個正三角形,而不是一個等腰三角形、也不是一個什麼樣的三角形,是正三角形,三方都要互相被影響、三方也要互相依存、三方也要互相的能夠對話、三方也要互相聆聽彼此之間的歧見跟分歧。好那我就是在思考說,我們在民間推動修復式司法,包括比如說犯保或是我們部裡面,我們做了非常大的努力跟文宣,或者是用很多的一些資源,我們在讓所有的老百姓、我們所有國人去相信修復式司法、修復式正義有什麼好處。那我只能找到網路上 2015 年,民間一個司改的基金會,它認為說支持修復式正義有一個很大的理由是因為民眾對司法不信任的程度加劇了,所以說大家不信任司法前提之下,它就會另尋良醫,就好像說我前一陣子有生一場病,我在某一個醫院被診斷出我生病了,那這個醫生他開的藥,我吃了後好了,那我就會相信這家醫院,如果這家醫院他開的藥對我的病況沒有改善,我會不會再找第二家醫院?會嘛,這是心理的因素,同樣的道理,如果說我們的國家只有一套傳統的完整司法制度,我們相信,我們必須要相信他,但是如果還有另外一個替代的方案或另外替代的一個渠道,就是修復式司法,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鼓勵我們所有的被害者或是我們鼓勵肇事者,他也可以嘗試去走另外一條替代的道路,這是一個民意的調查。

  那現在我要跟大家分享的是說,情緒智慧司法它到底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反思,跟我剛剛一開始揭櫫的就是說,今天我要來跟大家分享的這個概念叫作關係的復原,我們要把它聚焦在關係的復原上面,而不是聚焦在事情的結束,事情的結束很容易,大家簽完協議就結束了,關係要怎麼復原是一個很長期、很久、很遠,而且可能是需要大家要有默契,相向而行的推動才有可能達到關係的復原。那情緒智慧司法它有講到第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在推動修復式司法的過程當中會不會讓加害者、被害者,不會更憤怒,而且可以從報復輪迴中解放,這是第一個命題,也就是說如果現在在座的夥伴,你有在參與所謂的修復促進者的一個角色的時候,你其實可以把這一些命題放在心裡面,不斷地問自己,我在促進雙方對話的過程當中,我是讓他們更加地生氣呢?還是我讓他們更加地把憤怒減下來、憤怒慢慢地減下來,我可以讓他們在過程當中,不會再一直想要復仇、復仇、復仇,我可以讓他們雙方去思考說,我可以接受你的想法,但是還沒有到完全原諒你,但是至少我接受你的想法,有這樣的念頭就是你在促進過程當中達到某種程度的效果;第二個命題就是說,你在透過雙方的一個對話跟公平的聆聽過程當中,是不是可以把問題變得更簡單,還是變得更複雜?有一次我在參加某地方的一個個案研討會的時候,這個修復促進者就提出他的這個案子,他裡面講到說,我們在促進對話的時候,結果反而是變得越來越複雜,一個事情變成兩個事情、兩個事情變成三個事情,請問老師怎麼辦?我說這當然都會遇到,但是你在促進他們對話的過程中,是要讓它變得越來越簡單,不是變得越來越複雜,所以我不可能去討論你的爺爺奶奶那一輩發生的歷史故事,但是你可以討論現在他所經歷的故事,所以時空上有所謂的過去、現在、未來,那我是不是要拉到的是現在政未來,尤其請大家特別注意我等一下後面會跟大家講的,我們在所謂的促進過程當中,我們常常會忽略掉一個問題,這我也會常常犯的錯誤,就是我們太聚焦於現在跟過去,也就是說過去那個事件發生的當下,遇到什麼樣的波折、什麼樣複雜的背景因素,跟這個肇事者他的動機是什麼、他傷害的動機是什麼?我們一直聚焦在過去、過去、過去,以及現在我們要怎麼把這個傷害解決,所以補償呢?還是用什麼方法?

  所以我們一直在過去、現在徘徊,我們沒有去想到 future ,就是未來, 我們很少讓當事人去思考說,我們可不可以在某個時間點就停下過去,從現在往後走、繼續走下去,是往未來走下去,所以你要有一個預防再犯的思考。

  好那這一、兩年犯罪學有一個非常革命性的一個變化,就是現在在推的叫作正向犯罪學,那正向犯罪學其實是源自於正向心理學跟所謂傳統刑罰學裡面的一個正向的觀點,那這個正向犯罪學它下面有一個基本組成的一個因子,這些因子包括我們簡單講叫正向的組成,這些組成包括了接納、憐憫、勇氣、信仰、原諒等等等等等這些東西,那我們再想想看,我們在推動的過程當中,我們有沒有把這些因子放在我們的促進對話過程當中。我用一個小小的例子,我很喜歡去我們桃園,因為我是桃園人,我當我很疲憊的時候、有一兩天假的時候,我很喜歡去小鳥來,就是復興鄉小鳥來,小烏來那邊是不是類似有一個瀑布下來的地方,那邊會有非常大的芬多精,然後當你很疲憊的時候,你走到那個瀑布的附近,吸一口氣精神飽滿,全身好像血液暢通,為什麼?因為那個地方的負離子非常多,所以空氣中的負離子越多,對你身體的血液循環也好、對你的大腦循環都有很好的幫助。我現在講的就是用這個案例來跟大家分享,如果你營造的那個對話空間,有這一些的因子在裡面,當事人就容易被你所影響,而他會往正向的方向去表現出來,如果你所營造的空間還是屬於理性的、是像法庭的,那麼對話就變得很僵硬、很機械式的、很僵化的那樣的行為跑出來,所以我的意思是說當我們在使用修復式司法的過程當中,我們要不斷、不斷地提醒自己就是說,我們是那個負離子、我們就是那個負離子,我們的負離子可以把那個空間變得是非常的舒服、非常的安全,是非常想要跟對方用心裡的話講出來,而這心裡的話是沒有補償的,然後我願意很安全的把它講出來,而你願意在那時候很平等的、很安靜的在聽我講出來,而這樣的一個互動交流當中,雙方才能達到正向方向去發展。然後正向犯罪學裡面,他也在強調兩個重點,就是什麼叫優勢的觀點?就是說不要一直看他的缺點的部分,請看待他願意去改變的部分,他可以改變,不管是被害者,也不管是肇事者、加害人,他只要願意去改變,我們要給予即時的肯定、給予即時的鼓勵,然後我們不要聚焦在他的弱點的那個部分,他可能過去有前科沒有錯,但是他有前料不代表他在這件事情上跟那個前料是有直接的關係, 所以你不需要去挑他的傷疤,你也不需要在那個時空點讓他覺得沒有面子,所以可以告訴他說,你可以去改變一些你願意改變的部分,尤其是面對你的相對人的時候, 你願意改變的是什麼東西?是哪些部分你願意改變?而你改變了之後,對方也會因為你的改變而改變,所以這過程當中它會希望是去聚焦在雙方優勢的部分,然後盡量少用問題解決的方式,所謂問題解決就是說我按照一個階段,有一個階段、一個階段、一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什麼簽契約啊,然後每個階段都會有什麼我要處理的目標、設定,我今天要處理的是我們可以改進對話,然後到肇事者要跟被害者道歉,然後最後我們到所謂簽協議,一個目標、一個目標往前,階段性的推進,這個可能是問題解決希望達到的部分,可是這樣的作法還是不脫離理性的處理模式,還是沒有加入感性的成分在裡面,所以他會希望說你最後能夠達到的是一個復原的、人之復元的一個目標。

  現在我要提出幾個反思,就是說我們既然在實務上,我不清楚大家有沒有時時刻刻在思考自己是不是遇過這樣的一個問題,或是你有在質疑,我是不是也傳遞了這樣的訊息給當事人,這部分大家可以去好好的思考。第一個:修復關係容易被窄化為金錢賠償。這個是我們常發現的,那我們都知道說修復式司法有三個層次,補償、情感修復跟被害人復原,而其實我們常常做到的是前兩者,第三者我們比較容易忽略,也就是被害人他復原了沒有?那你說,陳老師,被害人復原這很抽象、很難形容,我也知道,但是我們總可以問一問吧,像在臺中地檢署那邊,我當時有跟他們分享一個,就是說我們管理人是不是能夠在半年或是一年後,再 Follow up 一次,就是再追蹤一下說,你現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你對這件事情會不會害怕?你看到那個當事人還會不會恐慌?還會不會緊張?從這幾個表面指標去判斷說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而如果說,我覺得 OK 啊,事情都過去了,船過水無痕,我沒有什麼好牽掛的,我也不會再氣了,我看到他,我就謝謝,就這樣子。 OK 那你就是一個判斷,所以我們要注意的是被害人復原這一部分,是我們要很著重的;然後第二個部分要大家省思看看,無論被害人是哪一種傷害,我們在過程當中有沒有做到完整的傾聽跟尊重,因為當他們願意說的時候,這過程就是一種療癒,我們知不知道我們不要常常去打斷他們,然後有時候我們要讓他們、鼓勵他們盡量地說,而他們的說,即使是芝麻綠豆的事情,即使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事情,都可能是他們生命故事當中很重要的一個組成的部分,我們不能用我們的價值觀去衡量他講他自己過去的這組成部分是沒有意義、沒有價值的,所以這部分我們大家可以思考;再來就是說修復式促進者在學的那些所謂的五個問句啊、幾個問句這些東西在實務上, 我們在培訓的時候把它視為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學習指標,可是其實我們現在可以再昇華一下去思考說,我們這些講的這些問題,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們成受到是安全的,然後我們有沒有讓他們去思考未來的問題,還是我們繼續在過去、現在徘徊,這是第三個部分請大家思考;再來就是說責任釐清的部分,我們常常都會跟著民事賠償的、金錢賠償的這樣一個部分,或是物的復原這一部分來做思考,可是其實修復式司法有很大、很大的想像空間,它有一些叫作象徵性的賠償,象徵性的賠償未必是實質的物的賠償或是金錢的賠償,它也有可能是用其他替代教育的目的來賠償,我不知道有沒有跟彰化這邊講過澳洲袋鼠的那個小故事,那如果以後有時間,我再跟大家分享,袋鼠的小故事它就不是用金錢的賠償,它是用其他象徵性的賠償;最後還有一個就是說,簽署協議它不是代表修復式司法的成功,而是它只是一個階段性儀式的完成。那我們還要關照的是,這句話它很重要:社會給予加害人的羞辱是否成功轉型為包容,也就是說他在這個過程當中,他跟被害人之間是作了好幾次的對話,等到他完成了協議之後,他走出去地檢署之後,他還會不會被人家指指點點,然後被害人在事後再提起這件事情還是會氣沖沖的。這些過程當中都是有一個指標來希望我們去反思的,我們有沒有辦法讓他們雙方從這個事件裡面解放出來,情緒可以從一個很高亢的情況慢慢緩下來,然後到最後大家都覺得說這個事件過了,那我們要重新開始。那重新開始的一個新的過程,就是新的一個生命的開始,所以這也是修復式司法它有別於傳統司法理性思考的部分,雖然它有很高的層意、很高的理想目標,在推動的過程當中不是這麼的容易,但是我們還是想辦法要繼續往這個目標去邁進,我只是說希望各位夥伴能夠思考如果你們在促進雙方對話的時候,有沒有把這幾個問題放在心裡面,好好地咀嚼一下、好好地去反思一下,我有沒有做到這些東西,如果沒有,那我們會不會讓這樣一個修復過程的品質,帶來某些不可預測的一些問題。

  我找了一下我們部裡面 11 月 27 號最新統計,達成協議的576 件、72% 非常高,那我相信在這過程當中,都是大家努力的成果,我只是想要希望大家,好好地去思考下面第二段的部分,「被害人成覺正義已經實現」這一句話,這個是問卷裡面的一個問題,那麼填答裡面有 72 個被害人認為說,感覺正義已經實現了,有 12% 的比例的人認為說,不同意正義已經實現,而我比較聚焦在 12% 的這一些人,為什麼?因為我覺得雖然正義已經實現這是很主觀的,你認為正義沒有實現,那也是一個主觀的,可是我會很想要知道的是那 12% 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我覺得那個背後的一些錯綜複雜的因素,會不會就是因為我們在過程當中帶給他某些訊息,而讓他是感覺到它不是正義的。那這個部分來講大家都可以不斷、不斷地自己去反思。

  那我最後只有三點意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有三點的意見,第一點就是說我們還是要跳脫統計的迷思,雖然我們很努力、我們表現的也很好,但是我們還是要跳脫統計的迷思,因為它不過只是當事人主觀的一個蒐集的回應而已,我們更應該在制度上、在實務操作上精益求精,然後把大家可能營造出來的那個氛圍提煉出來,讓大家進到我們的唔談室的時候,就是安全的、是有充滿芬多精的、是有負離子的那種感性,然後我們也希望思考, 尊重被害人權益要強調的是他的需求,而不是我們給予,這是個兩種不同的觀念。就是說,我今天幫你們搭建一個促進對話的橋樑跟機會,我今天幫你,好像是我給你的那種成覺,應該是說,你希不希望我幫你們搭建一個對話的橋樑,你希不希望?你有沒有這個需要?如果你是這樣的用語,他會覺得說我有需要,所以我們後面所鋪陳的、準備的、實務運作的都是為他而設的,而不是我們給予他的,這是一個不同的角度思考;然後各位夥伴都是充滿熱情的,這無庸置疑,各位夥伴都是帶有使命感來做這樣一個好的事情,可是有一個小地方,可能稍微沖一下大家冷水。「與其急忙為人作嫁,不如為人做好衣裳」意思就是說只要你把橋、那個制度搭好,是讓他自願上來就好,不用去推他一把,但是你要完整的告訴他說,上這一座橋有它的好跟不好的地方在哪裡,你願不願意上這一座橋,然後你不要去說上這一座橋很好、沒問題啦、可以的啦,那這樣他最後會覺得說如果他破局了,是我們造成他的錯誤印象、引導他往錯誤方向去走,所以我最後還是建議各位夥伴,我們把該準備的做好就好,然後問他的需求,然後希望他知道他要做什麼事情, 然後給他芬多精、給他力量,在過程當中讓他去感性的抒發;最後他能夠結案的時候,我們也能夠繼續不斷關照他,讓肇事者不要再犯,讓被害者不要再記這件事情,不要再聚焦在這件事情,從憤怒中慢慢解放出來,然後讓整個社會、社區都趨於一個相對安定的狀態,那這就是 RJ 我們想要努力追求的目標,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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