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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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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8278

觀護業務

為加強觀護業務,預防再犯,遵照法務部之規定採取下列重要措施:

1.改進觀護輔導措施
◎針對受保護管束人之不同特性及問題,實施分級分類輔導,集中力量,運用密集約談、不定期訪視、採驗尿液等方式,以加強對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搶劫、槍械、販毒、幫派份子及累再犯等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之受保護管束人之輔導監督。
◎實施觀護責任區制度,採用分區分案方式,將轄區劃分為數觀護區,分派觀護人負責執行各區之案件,並妥善結合運用各區內觀護志工等社會資源,建立觀護輔導網絡,以發揮保護管束社區處遇防止再犯之功能。
◎對於累再犯及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搶劫、槍械、販毒、幫派份子等高危險群受之保護管束人,實施複數輔導監督,由檢察官指揮地區警察機關、精神醫療機構、觀護志工等適當之人,輔助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加強對於高危險群 受保護管束人之監督輔導,有效防止其再犯。運用密集監督輔導,增加報到次數,不定期訪視及心理輔導等措施,加強強姦犯受保護管束人之監督輔導。
◎運用密集監督輔導,增加報到次數,不定期訪視及心理輔導等措施,加強強姦犯受保護管束人之監督輔導。
◎以團體輔導、密集尿液採驗等方式,改進對吸毒犯受保護管束人之輔導監督,提昇戒毒功效。
◎擴大輔導層面,對於影響個案之家人及親朋,一併予以輔導,實施家庭協談及環境調整輔導,以建立社會安全網。
2. 督導運用社會資源遴聘觀護志工協助辦理保護管束事務
為加強觀護輔導,充實保護管束之社區處遇機能,加強運用社會資源,協助受保護管束人解決就業、就學、就醫、就養等生活上之困難,輔導其自立更生。實施各項必要之講習與訓練,以提昇其輔導知能,協助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
107年至110年本署榮譽觀護人獲獎紀錄
獎項 獲獎人
衛福部志願服務獎章 銀牌獎:楊翠鑾、梁樹元
銅牌獎:吳志郎、蘇志鴻、賴美蓮、張天從、陳伯宗、胡簡碧琴
監所教化及保護事業有功人士 張春玉、張晉維、高立夫
金舵獎 陳伯宗、高立夫、劉淑娟
3. 強化婦幼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
◎推動「以觀護系統為主軸之性侵害更生人監督輔導網絡」,以專股或專組承辦,並舉辦訓練,以提昇觀護人執行案件之專業知能。
◎依新修正通過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積極研訂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測謊實施辦法」、「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採驗尿液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施、辦理設備建置及人員訓練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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