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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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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計畫」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 資料點閱次數:4844

      本署目前辦公廳舍係於民國57年間建造完成院、檢合署2層樓之老舊建築物,俟本署經行政院核定為第一類檢察署,現有辦公廳舍已不符實際需求。又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彰化分署(下稱彰化分署)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機關,現使用之辦公廳舍係向彰化縣農會承租,囿於使用空間不足及租金年年調漲之困境。

      本遷建工程基地位於彰化縣員林市益民段1411417142242地號等國有土地(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相對),基地面積26,341平方公尺,為地下2層、地上8層,樓地板面積3萬9,889.61平方公尺之鋼筋混凝土構造物,工程經費新臺幣(下同)18億1,486萬1,822元。

      俟本遷建工程完工落成啟用後,即可具有:(1)改善同仁辦公環境、提高辦案品質及效率,加強為民服務,增進民眾對檢察及行政執行機關之信賴。(2)工作績效的提高,便民服務更落實,民眾對司法的滿意度更為提昇,對司法更有向心力及信心。(3)本署與彰化分署兩機關合計每年估計可節省租金經費1,185萬9,023元整。(4)落實性別主流化理念與目標。至為重要的是能解決本署與彰化分署搬遷之必要性與急迫性。

      本遷建工程預計採購期程自1069月起,預定完工啟用日期為114年8月,使用期限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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