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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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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753

結合「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1. 年滿23歲
  2.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3.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

 但有「六種」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1.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2.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4.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5.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6.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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