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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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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辦理「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113年3月31日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2
  • 資料點閱次數:118

說明:
一、為鼓勵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之全國性社會團體,增進社會福祉,內政部特辦理「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活動,藉此表揚在公益貢獻領域深耕之社會團體。
二、報名資訊如下:
(一)參加資格:凡於109年12月31日前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並符合今年度參評資格者。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依「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填妥附表及檢附相關附件,以紙本掛號寄送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三、本活動相關訊息,請至內政部網站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最新消息(https://www.moi.gov.tw/group.htm)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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