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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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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廢水案之偵辦-「環保正義的實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1269

壹、緣起

  北彰的毒米印象,一直是農民心中的痛,數十年來,不論是政府機關、環保團體及農民本身,對此問題均束手無策,所引發的「鎘米」事件,更讓人聞之色變。環保單位自90年以來歷次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結果,皆直指罪魁禍首就是灌溉渠道沿線附近的電鍍業者,本署面對此等深沈的民怨,苦思破解之道,始終不得要領,直至102年6月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在電鍍廠稽查時,發現該廠有繞流排放電鍍原廢水之情節,並通報本署承辦檢察官鄭智文,才找到偵辦本案的突破口。
當時環保行政機關咸認水污染防治法是規制廢水排放的基本法,惟104年2月修法前,水污染防治法對於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卻排放超標廢水的廠商,僅有行政裁罰並無刑責,因此鄭智文檢察官主張應以環境犯罪的基本規範(即刑法第190條之1)作為發動偵查的依據,但當時並無偵辦合法電鍍廠排放廢水的刑事前例,同辦公室的高如應檢察官遂以共同開創歷史的心情,主動表達參與偵辦的意願(即俗稱之跳火坑),並以此為題撰寫本署研究報告,以建構此次行動的理論基礎。

貳、偵辦過程

  隨之檢察官就此組成查緝專業團隊,成員橫跨保四總隊、彰化縣警察局、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彰化縣環保局及中區國稅局等政府單位;先就東西三圳沿線之電鍍廠進行監控,猶記得檢察官在102年12月5日檢警聯繫會議結束後,頂著刺骨寒風,與團隊成員共同至大竹排水道(下游仍有引水灌溉的農田)現場勘驗,眼見電鍍原廢水就這樣以每分鐘1.1噸的速度進入排水道中,心中苦悶難以宣洩,對於此種無法無天的行徑,在混合著刺鼻揮發氰化物的空氣中,只能還以眼淚與鼻涕。
  102年11月,齊柏林的「看見臺灣」榮獲第50屆金馬獎最佳紀錄片,在臺灣捲起一股環保旋風,102年12月10日,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集團」高雄K7廠,因排放5千多噸有害廢水至後勁溪成為當日平面媒體頭條;團隊成員決定趁勢奮起,為祈求首次偵辦行動順利,齊至開拓東西二三圳的汪先生廟祭拜後,隨即於102年12月10日由本署林漢強主任檢察官主持勤前教育,率同本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檢察官葉建成、高如應、鄭智文、董良造、蕭有宏、戴連宏、陳隆翔、劉欣雅、陳立興、檢察事務官徐慶全、陳民璽、魏俊峯、黃俊璁、吳文哲及書記官李健佑、張美雪、魯麗鈴、康綺雯、楊雅君、吳婉然、陳權洋、陳振豪、王俐婷、劉金蘭等人,指揮團隊成員共約200人發動第1波電鍍廠查緝行動,同步搜索東西三圳灌溉水系旁之10家電鍍廠,搜索勤務長達3日。
  對於電鍍業者的頑抗,甚至直接找民意代表至搜索現場關說,檢察官惟有以證據服人,基於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的必要性原則,下令以重機具開挖廠房破壞地基,將電鍍業者埋設於地底的暗管挖出公諸於世,令其犯行完整呈現於法庭中,同時將負責人向法院聲押獲准,一時之間,電鍍業者間風聲鶴唳,人人自危。

參、偵辦後之影響

  自此本署又陸續發動數波的查緝行動(包括103年1月福馬圳專案、103年4月8日義和二三圳水系專案、103年4月23日頂番婆洋子厝溪專案、103年5月石笱水系專案、104年6月9日東山專案、104年6月15日花壇湳尾專案等等),向法院聲押獲准的電鍍廠負責人或廠長逾20人,經起訴的電鍍業者亦陸陸續續經法院判處重刑,對此等偵辦成果,農民的檢舉信及感謝信不斷湧入查緝團隊辦公室,而彰化農田水利會水質監測結果,發現灌溉水質確已明顯改善,輿論大篇幅的報導,均持正面肯定的態度,尤其公視「我們的島」系列,為此製作2次專輯「斷黑」(第745集)、「鍍向明天」(第768集),益見本案的偵辦對保護彰化灌溉水資源的重大價值。
  固然電鍍業者或其他廢水排放之廠商因本署的大力偵辦稍有收斂,但只要廢水處理委諸業者良知的制度猶存,就會有泯滅良知的業者企圖投機以節省高額的廢水處理成本,因此在政府機關對於此等廠商尚未建制有效的管理機制前,本署從不敢懈怠,甚且不只針對電鍍廠,對於屢遭檢舉排放有害廢水的皮革廠、染整廠、養豬廠等,均納入監控範圍。
  土壤、空氣、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介質,也是公部門應該堅決保護的公益,在環保行政機關執法略顯蹣跚時,檢察官適時介入,正足以嚴正宣示規範價值,並協調統合跨機關的專業能力,且能有力對抗關說,使環保法規的執法更有效率,期能藉此讓規範價值成為業者的行事準則,才能真正落實保護我們共有的環境生態。
  「這註定是一場艱難而持久的戰爭」,環保案件的偵辦不只需要專業的偵辦技巧,同時要配合常人難以忍受的壓力、孤獨與體力負荷……,但也正因為辛苦,對於一起走在這段歷史上的團隊成員,我們同感驕傲,並繼續昂揚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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