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高金枝致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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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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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集會遊行權之界限-以刑法妨害秩序罪為中心法律研討會開幕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高金枝致詞
陳院長、謝檢察長、俞檢察長、許敎授、侯法官、各位在座的審判長、法官、檢察官及各位先進,大家早!很高興彰化地院辦這麼隆重的法律研討會,各法院常常有法律意見的交流,但要辦一場法律研討會真的不容易。
今天在座的有教授、還有來自最高法院的法官、檢方的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共同討論各位所詳知,但在以前不是常常操作的法條,刑法第149、150條。這兩條法條給我們的概念,好像是在處理社會運動,但隨著網路社群媒體發達,還有這次修法,這法條的犯罪型態好像越來越容易發生。我們應該要以什麼法益的概念來操作?今昔之間有無不同?今天很榮幸邀請到許教授講授分享,讓我們進一步思考與瞭解,所熟悉的法條在網路發達的社會,需否以全新觀念及態度來因應。我想這也是我們隨著時代變遷社會價值改變,尤其現在網路媒體發達的時代,有必要更進一步來學習。很感謝陳院長舉辦這次研討會,讓大家利用這個機會共同切磋學習。預祝今天研討會順利成功,也祝福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