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0年暑期青少年暨兒童犯罪預防系列活動-崇法盃桌球賽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5
- 資料點閱次數:1312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彰化分會
彰化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聯合舉辦100年「崇法盃」青少年桌球賽計畫
一、 | 主旨: | ||
為避免青少年於暑假期間因空閒時間增多,從事不正當之休閒活動或涉足不良場所,並鼓勵參與正當體育、休閒活動,乃結合社會資源宣導反毒、反飆車、反詐騙、反援交、防愛滋暨更生、觀護、犯保等業務,舉辦本活動,期以降低青少年暑期犯罪率。 | |||
二、 | 主辦單位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 |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彰化分會 | |||
彰化縣觀護志工協進會 | |||
三、 | 協辦單位: | ||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縣立大同國中、救國團員林鎮團委會、員林桌球協會 | |||
四、 | 承辦單位: | ||
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 | |||
五、 | 比賽日期: | ||
100年7月23日﹙星期六﹚ | |||
六、 | 比賽地點: | ||
彰化縣立大同國中 | |||
地址:員林鎮大同路一段345號 | |||
七、 | 比賽組別: | ||
(一) | 團體組: | ||
國中團體組(含新生、應屆畢業生) | |||
國小男生中年級團體組﹙升三、四年級及三年級以下﹚ | |||
國小男生高年級團體組﹙升五、六年級﹚ | |||
國小女生中年級團體組﹙升三、四年級及三年級以下﹚ | |||
國小女生高年級團體組﹙升五、六年級﹚ | |||
※ | 若國小女生中、高年級團體組報名隊數不足5隊,則合併為國小女生團體組 | ||
※ | 每校每組限報二隊,每隊隊員上限八人(隊員須同校且不得重複報名) | ||
(二) | 高中職個人組: | ||
彰化縣各高中職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 |||
八、 | 報名日期: | ||
100年5月20日起至100年6月20日止 | |||
九、 | 報名: | ||
1.親送員林育樂中心服務台(員林鎮三民街1號) | |||
2.傳真方式(報名後請電話確認)傳真:04-8332164 | |||
聯絡人:救國團員林育樂中心 電話:04-8321045 林小姐0963-292680 | |||
十、 | 比賽制度: | ||
視參賽隊伍多寡於抽籤前宣佈。 | |||
十一、 | 比賽規則: | ||
採中華民國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 |||
採六人五分制【單、單、雙、單、單】 | |||
※ 單雙同一場次不可重複出賽。(每局11分、五戰三勝制) | |||
十二、 | 比賽用球及球桌: | ||
1.採用Nittaku牌黃色40MM比賽用球 | |||
2.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認球桌 | |||
十三、 | 抽籤及領隊裁判會議: | ||
100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於救國團員林青年育樂中心(員林鎮三民街1號、電話:8321045)舉行,報名參賽隊伍請 派代表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如報名單漏列,得於抽籤前補列之,未參加而遺漏列者不予補列,會議決定事項不得異議。 | |||
十四、 | 獎勵: | ||
各組錄取隊數視參賽隊伍多寡而定,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以資鼓勵。 | |||
十五、 | 活動流程: | ||
08:00~08:30 | 參賽人員報到 | ||
08:30~09:00 | 開幕式 | ||
(全體隊伍出列、長官貴賓致詞、頒發裁判聘書) | |||
09:00~ 12:00、13:00~16:00 | 賽程 | ||
16:00~16:30 | 閉幕式 | ||
十六、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
註:大會提供午餐 |
附件下載
- 100年「崇法盃」青少年桌球錦標賽報名表(doc格式).doc36 KB 108-01-05 下載次數:126
- 100年「崇法盃」青少年桌球錦標賽報名表(odf格式).odt9 KB 108-01-05 下載次數:178